广西一矿山2名管理人员井下窒息身亡 调查已展开
新华网广西频道10月14日电(记者熊红明)记者14日从广西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南宁市武鸣县大明山铜矿广三公司一名矿长带领两名管理人员下到停产矿井查看设备时,发生窒息事故造成两人死亡。
事发矿井为大明山铜矿广三公司171#窿道,位于南宁市武鸣县两江镇。安监部门证实,因采矿证到期,171#窿道两年前就被要求停止采矿。13日下午,广三公司矿长毕某与两名管理人员下井查看检查采矿设施,结果在窿道800米深处时发生窒息事件,矿长毕某和一名管理人员昏倒在矿井中,另一名管理人员则返回地面报警求救。闻讯赶到的武鸣县政府消防、120急救人员将将毕某等人抬出矿井时,两人已经死亡。
事故发生后,武鸣县成立由安监、国土、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杜绝此类事故再度发生。由于事发矿井处于停产期,南宁市政府已经派出调查组对事故原因以及铜矿停产期间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完)
新闻背景: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正式公布 不下井煤矿出事故将被罚80%年薪
据新京报报道 《规定》对煤矿领导不下井煤矿出事故后的罚款和煤矿主要责任人的罚款进行了细化规定。
煤矿领导不下井煤矿出事故,发生一般事故,对煤矿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处以50万元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的事故,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煤矿领导不下井煤矿出事故,发生一般事故,对煤矿主要责任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详细]
新规“被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