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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限购令”开始 户籍家庭限购一套新房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10月15日15:01

  广州楼市“限购令”今日起执行,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户籍家庭限购一套新房

  ■未满18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宅

    ■一手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以网签时间为准

  最新消息

  羊城晚报今天消息 记者赵燕华、刘薇、谭超报道:广州成为第10个出台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城市。今天上午11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由房管、金融、地税等4部门联合制定的4方面调控措施。一如所料,其中出台的“限购令”与“上海版”接近: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宅。对于交易时间的认定,一手住房按网签时间来认定,二手住房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来认定。

  “限购令”参考“上海版”

  10月15日,市国土房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银监局、市地税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国房字〔2010〕1311号,下称:1311号意见),并从意见印发之日起执行。1311号意见包括4方面调控措施:

  一是限制炒房措施:第一,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认定标准为能够提供在我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个人和家庭不得购买商品住宅。第三,未满18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宅。第四,外国人、外资企业购房按照住建部2006年171号文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

  二是限制贷款措施:第一,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第二,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禁止发放浮动型住房贷款和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禁止在全额还款前追加贷款。第三,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可为2成;首次购房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3成;第2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3套及以上房贷的,全面停贷。

  三是土地增值税调控措施: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的规定,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对普通商品住房按2%的税率预征,对非普通商品住房按3%的税率预征,对别墅按4%的税率预征。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市地税局将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密切关注,并由市地税局重点对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四是扩大住房保障的措施:在完成在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任务后,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惠及面。多渠道加快、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妥善解决“夹心”阶层的住房困难问题。

  【交易时间认定】

  新闻发言人还对意见执行的一些具体细节做了解读,新闻发言人指出,1311号意见所指的商品住房包括一手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一手住房按网签时间来认定,二手住房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来认定。

  【审查办法】

  对于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的第2、3套房贷的认定标准,将严格采取“既认贷又认房”的审查办法。市国土房管局已明确与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的房地产档案查询平台的工作措施,确保“既认贷又认房”的审查办法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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