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14日讯(记者 张毅)继深圳、上海等各地政府接连出台住房“限购令”之后,14日,海口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海口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去年以来,海口房价上涨速度过快,并出现部分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不良市场行为。因此,《意见》指出,海口将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以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巩固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年底前在海口只能新购1套房
《意见》指出,对已出让的土地而未按规定开发期限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置,依照规定应无偿收回的,坚决予以收回。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参与新的土地竞买活动。
同时,《意见》再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应一次性对外公布全部房源和每套商品住房价格。在订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除特殊情形外,严禁办理房屋转让和更名手续。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海口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为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监察、工商、价格、税务等有关部门加大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2.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虚假信息的;3.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随意提高房价的;4.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内部认购”、“预交诚意金”和“发放VIP卡”等预订款名义或方式进行销售的;5.未按规定时间公布全部房源和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合同备案的;6.炒买炒卖,哄抬房价的;7.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的。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 停发三套房贷
此次海口楼市调控,还严格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意见》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海口将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非普通商品住房,首次购房和非首次购房的,继续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并加强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利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手段强化税收征管,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等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海口3年将建4.6万套保障房
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方面,《意见》指出海口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未来3年,海口将建保障性住房46088套。房源类型主要有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房、安置房、各类危房改造。其中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17336套;2011-2012年建设保障性住房28752套,主要是经济适用住房18352套,限价商品房10400套。
此外,《意见》还提出海口将在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需要的前提下,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对已出让而未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用地,要督促其按规定尽快用于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