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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亿燕窝走私案开庭 一人称自己“做饭的”(图)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10月15日16:48
本报2009年1月22日的报道
本报2009年1月22日的报道

  “不知道他们在走私燕窝”

  走私燕窝7亿元大案在深圳开庭,一团伙成员辩称自己只是受雇做饭的

  本报2009年1月22日的报道

  羊城晚报深圳讯 记者程伟报道:一走私团伙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走私燕窝案值逾7亿元,短短一年内竟偷逃税额达2.26亿人民币(羊城晚报2009年1月9日珠三角版及当月22日广东版曾作连续报道)。本月13日,团伙中成员王某权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在深圳中院受审。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权拒不认罪,辩称自己只是受雇做饭的。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犯罪嫌疑人莫某萃、吴某妹和莫某景(均另案处理)经密谋,决定以每斤150元港币左右的“包税”价格,将境内货主在香港购买的燕窝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有组织地偷带入境。为此,这三人雇请了多名“水客”,按莫某萃制定的排位顺序负责带货。同时,莫某萃组织了由潘某春、潘某强、潘某森等为首的境内接、送货团伙,负责接收走私入境的燕窝,并送给境内货主。

  该团伙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定了责任规定和业务培训、日常例会、分级报告、按级请销假、通报批评等制度,并制定每日的工作安排、人员排班表,明确接货、送货、看水、费用报销等严格的接送走私货物的流程。其中,潘某春负责制作接货排位表,记录走私燕窝明细账目,登记收到的燕窝货款、带工费(运费)、带钱费(将货款由深圳带到香港的费用),管理团伙成员日常支出费用、派发团伙成员的工资,并定期将情况向莫某萃汇报;而潘某强则负责组织、安排被告人王某权等人从“水客”手中接货,然后按送货单上的地址送货,并向客户收取货款、带工费、带钱费等费用;潘某森则负责在广州接收王某权等人从深圳邮寄的燕窝,然后根据莫某萃的指示将燕窝送给广州的货主,并以现金的方式向货主收取货款、带工费和带钱费,然后将款项带到深圳交给潘某春,再由潘某春安排“水客”将货款带给莫某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权在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期间参与走私,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3日在法庭上,王某权辩称和潘某强是远亲,之前一直在老家湛江务农,2007年潘某强雇佣他来深圳做饭,每个月支付1000元报酬。王某权说,除了潘某强外,其他人他都不认识,也并不知道他们在走私燕窝。只是偶尔一两次,他根据潘某强的要求寄过包裹,但包裹交给他时已经包装完毕,他并不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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