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援引纽约时报报道,美国选举投票日临近,部分持绿卡的民众或者跃跃欲试,想在选举中一尽义务,但原来法例规定,只有公民才可在联邦和州选举中投票,违规者不仅会失去永久居留权,还将面临递解。
合法移民赴美已26年的纽约布鲁克林民众约瑟夫,就因为18年前犯此错误,如今面临遣返。他表示,一向以为投票是合法移民应尽的义务,自己可以协助国家实践民主。他前年申请入籍和去年接受归化面试时,还特地主动提到此点,不料却惹祸上身,他现在才知道事实并非如此。
有民间团体表示,历年来因此面对遣返的民众不止约瑟夫一人。协助纽约低收入家庭处理法律事宜的“律师法律援助协会”说,过去几年来已接过8宗个案,绿卡持有人如投票时声称自己是公民,事后又被定罪的话,可罚款以及入狱一年,然后被遣回原籍。在佛州,本身曾是移民法官、现为4名绿卡持有人抗辩的鲍沃曼律师也说,事件令人懊恼,当事人只想尽公民责任,并非存心捞取好处。
不过传统基金会高级法律研究员冯史帕科夫斯基却批评说,选举官员执法松懈,允许尚未宣誓效忠美国的人士投票,遇上票数接近的选举,这些选票可能影响结果。
根据法例,绿卡持有人虽可合法在美工作,同时享有各项福利,但当中并不包括投票权。移民局表示,历年来没有统计非公民投票的数字,颁发绿卡时,政府虽没有明言当中不包括投票权,但选民登记乃至投票时,都需确认自己是公民。对此,移民权益团体指,政府一方面政策混淆,比如部分市级选举容许非公民投票;二来执法把关也不严,除了亚利桑那外,各州均没有要求选民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乔治亚虽通过相关法例,但目前尚未实施。
另外,选举义工在街上游说选民投票时,提供的讯息也不准确。以约瑟夫的个案为例,他之所以在1992年投票,就是街上有义工游说,当时他曾说自己不是公民,但对方的答复是“只要你有纳税,就有权投票”。后来他提交选民登记表,很快收到了选民登记卡,误以为政府已核准了所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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