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秦杰 实习生 刘楚亚)学生发生伤害事故,一旦责任在校方,就会给学校带来很大压力。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规定,政府将投资为武汉百万学生购校方责任险。据悉,该《条例》提交市人大审议后实施。
据了解,目前,我市拥有中小学生约百万名,2006年至去年,我市仅新洲、硚口、江夏、洪山和汉阳5个区,就发生学校安全事故648起,平均每年发生事故高达216起。
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产生高额的赔偿费用,学校将难以承受。为快速解决争议,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保障学校的正常发展,国际上采取由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的通行做法,北京、苏州和杭州等地已开始实行。
通过保险途径分散风险,减轻赔偿压力,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条例》规定,教育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参加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由学校举办者纳入教育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市区政府应当设立学生人身损害赔偿事故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向学生筹集,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将由同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此外,该《条例》提倡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应当为办理保险提供便利,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周径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