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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中小学若现重大安全事故校长将被撤职

来源:荆楚网
2010年10月19日10:03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送审稿)》

  武汉中小学重大安全事故校长撤职 杜绝范跑跑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首席时政记者杨磊 实习生胡秀稳 龚一菲)昨日,武汉市首部关于校园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草案送审稿,送交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引起热烈反响并获原则通过。按程序,该《条例》将经过武汉市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市长副市长齐建言

  讨论中,武汉市市长阮成发说,中小学校安全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学生正常学习、健康成长。

  副市长刘顺妮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加强家长和社会监督的条款,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让校园安全更加公开透明。

  副市长文振富建议,中小学校不应限制开门时间。他说,有些学校为了划清安全责任,规定开门时间,经常出现学生在校门口等着开门的情况,造成安全隐患。他希望各学校本着以人为本而不是责任划分的原则,随时向本校学生敞开大门。

  对“范跑跑”说“不”

  今年7月7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在其官网上公布《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送审稿》作了一些修改,并增加了部分新内容。

  其中最让人关注的是,第三十七条中首次提出:发生突发事件时,学校教职员工应当优先保证学生的安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据参与《条例》起草的武汉市政府办相关人士介绍,该条款是在听取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专家意见后专门增加的,主要针对“范跑跑”现象。他说:“老师不仅有教育学生的职责,还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条例》将这种职业道德上升到了法律规范的高度。”

  重大事故校长撤职

  《草案送审稿》还增加或修改了如下内容:

  学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重大、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校长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教育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校参加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由学校举办者纳入经费预算予以保障。提倡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应当为办理保险提供便利,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在校园内发生损害赔偿的,学校、学生监护人自愿申请调解的,有关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解工作,必要时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家长建议加强安全教育严打擂肥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学生家长,他们最关心的校园安全问题,包括校园周边擂肥、校内安全保卫、学校的安全教育等。

  家长孟利华说,建议在校园周边增加保安巡逻,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避免擂肥和伤害事件发生。

  学生家长苏玉珍说,学校应增加保安人数,以免不法分子混入。

  家长杨萍希望学校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在上学和放学时增加校园周边执勤交警数量。她还建议在学校附近设置报警电话,安排便衣民警巡逻,以便学生在遇到擂肥等紧急状况时能第一时间报警求救。

  家长张松、邓秀芳等建议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告诉孩子们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如何应对。

  链接

  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语文老师范美忠,在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丢下学生独自冲出教室逃生,后来还在网上发帖讲述自己当时的经历,被网友称为“范跑跑”。

  武汉近年年均发生校园安全事故216起

  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局长谢世腰在介绍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时透露,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2009年3个年度,武汉市仅新洲、硚口、江夏、洪山、汉阳等5个区共发生校园安全事故648起,平均每年216起。

  他说,一些学校周边网吧、游戏机室等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摆摊设点,校园周边交通拥堵,伤害青少年的治安案件频发等,对校园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部分学校为防止或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社会实践、春游和秋游,减少体育活动等,对学生的全面发展极为不利。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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