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年时报
《温州百年名校校长的两张面孔》后续
该校长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
时报驻温州记者 吴行妙 通讯员 陆季萱
时报讯 2010年1月25日晚11时许,在“冬季行动”中,温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在华天池水疗保健按摩院内查获了14人涉嫌卖淫嫖娼。
14人中,有温州市广场路小学的校长唐某,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详见2月5日时报报道的《温州百年名校校长的两张面孔:白天道貌岸然,晚上召妓被抓》)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被报道的温州市广场路小学校长唐某已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同时鹿城区人大常委会也作出决定,接受唐某辞去温州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1月25日晚,唐某与鹿城区某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傅某及鹿城区某保安临时聘用驾驶员卢某等3人在温州市区小南路的“华天池水疗保健按摩”场所内进行嫖娼活动时,被温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现场查获。
据有关人士透露,民警在现场取证时,卢某还阻碍民警执法。此后,警方分别对唐某和傅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卢某处以罚款500元和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发后,鹿城区纪委、监察局及时介入调查,并在2月4日召开会议,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对唐某作出开除党籍,并给予行政撤职的处分。2月5日,傅某也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同时,鹿城区公安分局也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将保安公司的临时驾驶员卢某辞退。
案发时,唐某还是温州市人大代表。在被党纪政纪处分之前的2月2日,鹿城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接受唐某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确认。
有关人士表示,唐某出事后,引起了当地教育系统的震动和重视。在确定唐某嫖娼案件的定性后,2月5日鹿城区教育局召开校长大会,通报了唐某的案情和受党政纪处分的情况,要求全区各校校长引以为戒,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真正树立“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