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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巴广西翻车续:两家涉事驾校被责令整改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2010年10月19日10:24

  《深圳大巴广西翻车30多人受伤》追踪

  深圳晚报记者袁江斌报道 本报一直跟踪报道的深圳驾校学员广西翻车事件昨天有了新进展,市交委作出通报,责令粤港驾校进行为期两个月、银通驾校为期一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收新学员,并对两家驾校所属报名点进行整顿和清理,对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昨天,市交委安全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通报了市交委的调查处理结果,表示已作出了《关于对粤港、银通驾校有关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中,市交委表示,近日媒体报道我市驾培行业个别企业存在管理问题,市交委高度重视并组织调查,经过多天的调查了解,查明粤港、银通驾校设置的个别报名点确实存在私招学员、组织异地培训考试的问题。

  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广东省交通厅的实施细则,市交委已对上述两家驾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粤港驾校进行为期两个月、银通驾校为期一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收新学员,并对两家驾校所属报名点进行整顿和清理,对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在《通报》中,市交委同时希望各驾培机构引以为戒,加强对报名点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严禁出现报名点私招学员、挂靠经营等问题,共同维护驾培市场的秩序和行业稳定,确保学员的培训质量。市交委同时也表示欢迎媒体、市民的监督,对驾培企业的违规经营情况今后将发现一单查处一单,相关情况和下一年度驾培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挂钩。

  1

  驾校反应——

  两家涉事驾校保持“沉默”

  根据市交委《通报》,粤港、银通两家驾校所属报名点要进行整顿和清理,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接受教育培训。昨天,记者试图就此采访两家驾校,但下午记者与两家驾校联系时,工作人员均称负责人已到市交委开会去了,开会内容应该与媒体报道有关。记者向工作人员留下了联系电话,并说明了采访意图,工作人员也表示将会转告各自驾校的负责人。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两家驾校负责人并未与记者联系。

  2

  伤者动态——

  “不再参加‘外地班’了”

  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目前仍有部分伤者还在广西象州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返回深圳的伤者除6人在平乐骨伤科医院接受治疗外,还有部分伤者在就近接受治疗,一些伤势较轻的伤者已返回工作岗位或重操起了自己的小生意。

  据在“银通学车”报名的苟先生介绍,他们几位先回来的学员已从这家报名点把学费退了,另几名在广西的学员估计回来后也会退学费,“捡回了一条命,不再参加他们的‘外地班’了”。

  在“粤港”报名点报名的几名学员昨天也告诉记者,他们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先治好伤,之后肯定要退出培训班,“太不把学员的安全当回事了。”一名学员告诉记者,之前参加“外地班”主要是贪图过关容易、拿证快,但没想到这里面这么复杂,出事后迟迟没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我这次退费后准备再报个班学车,肯定不会再报‘外地班’了”。

  3

  业内人士:

  “外地班”依然暗流涌动

  昨天,记者就深圳“外地班”的情况采访了熟悉驾培行业的相关人士。据介绍,虽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在利益驱动下,目前深圳的考证“外地班”依然暗流涌动。

  “‘外地班’的报名点主要集中在龙岗、宝安。”据该人士介绍,报“外地班”的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外地来深人员,自己来深做点小生意,考个“快证”以方便生意,其中包括做蓝牌车生意的;另一类是被考试吓怕的,觉得自己按正规途径去考肯定过不了,所以报“外地班”。

  由于包拿驾驶证,“外地班”的费用无疑要比普通班高。据该人士称,目前“外地班”的价格在5500元到6000元不等,而普通班只要3600元左右,包括补考费在内的“补考班”也只要4400元左右。算下来,“外地班”要高出1000多元。费用高了,“特权”无疑多了,“外地班”一般会承诺三个月左右拿到证,学员只需去两次考试地照相、签名,“顺便”考理论、实操,有的报名点甚至承诺学员不用上车也能过。

  “报名操作也不一样,报‘外地班’是没有合同的。”据介绍,报正规的驾驶培训班,报名者要和驾校签订合同,而报“外地班”则没有合同,报名者可以拿到一张收据,收据上盖的大多是报名点的财务专用章。“所以,在发生纠纷时,‘外地班’学员的权益也往往没有保障。”

  “现在‘外地班’少了。”据该人士称,以前还有“省内班”,现在基本都要往外省跑了,傍晚出发,跑通宵,第二天早上或上午到目的地考试,“广西班也少了,现在的‘外地班’是往广东北侧的一个省跑。”

  驾校对报名点搞的“外地班”知不知情呢?这位人士认为,驾校也许不知情报名点具体搞了哪几个外地班,但一些报名点搞外地班,驾校是知道有这么回事的。报名点虽然名义上是分支机构,但很多时候各自为政,在利益驱使下,并不会把规范当回事;驾校只要能收上钱,也往往不会在管理上较真。

  相关链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驾培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收费方式和标准、培训内容以及时间安排和违约处理方式。可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为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签订培训合同时,不得向学员承诺驾驶证考试时间和考试结果。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超越许可事项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查处:

  (一)未经许可进行跨区经营、异地培训的

  ……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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