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区城管局招聘女城管时,要求“年轻”、“形象好”、“气质佳”、“26岁,必须下岗”等受到网民质疑。报名截止后,相关负责人回应网友时说:我们不是选美,是为了宣传新都形象。(据10月16日《成都商报》)
招聘“年轻貌美”的“城管妹”不是选美,为何要求应聘者“形象好”、“气质佳”?城管不是特殊的岗位,为什么非要在年龄、身高、品貌、气质等方面提出如此高要求?而这些招聘外表好等类似的要求,说不是选美,令人难以信服。
也许在当地城管部门看来,美女当城管人员,可以打造城市名片,可以充当城管部门的“花瓶”,有利于“以貌服人”,避免冲突发生,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城市管理并非模特秀场,城管形象不是靠美女装点出来的,而是靠人性化执法体现出来的。美女城管一来,城管形象真能如鲜花之灿烂绚丽?须知,鲜花灿烂中也有昙花一现呢!
可怕的是,招聘城管人员时,所设长相、年龄、身高等门槛,实则是对普通人的羞辱,是一种就业歧视。这种只把目光对准美女,显露出了权力的病态。这种病态权力的做派,违反了《宪法》中“人人平等”的观念,背离了《就业促进法》,岂不令人纠结?然而,更令人纠结的是,要求应聘者“26岁,必须下岗”。而18岁至26岁是女孩子的最佳“青春期”,要求她们将人生的最佳时期贡献给城管,城管却不管这些“城管妹”的未来,这种做派跟一些企业频繁招聘解聘临时工有什么两样?还是先问一问《劳动法》答不答应吧?还有吊诡的是,新都城管居然还能打出堂而皇之的理由,因为她们“年纪大了需要结婚、生子”,好一个“为他人着想”的理由,真让人受教育了。殊不知,这样“限期下岗”无异于“过河拆桥”,新都城管的权力霸道被暴露得一览无余。笔者真不知,当新都城管看到近日深圳征集国家女兵取消备受争议的“才艺表演”时,是否还要为其大张旗鼓地招聘“城管妹”而辩解呢?若是,可能真是想把自己装点成“花瓶”,须知,“花瓶”是经不起“拍砖”的。
易玫昆(湖北)河南 朱慧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