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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黑老大被判20年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10年10月20日02:44

  东亚吉林讯(记者 迟飞) 2009年7月以来,省“打黑办”和省公安厅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长春市郝伟成(别名郝树春)、黄金英、包文斌等人以路路通鞋业公司为依托,采用暴力威胁、伤害其他经营业主等手段,垄断长春市鞋业批发、物流市场,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依法惩处以郝伟成为首的黑社会团伙。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孙政才,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申学多次做出指示、批示,并成立了以李申学书记为组长的专案领导小组,指挥案件侦办工作。根据案件需要,省公安厅指挥吉林、辽源、长春等地公安机关对以郝伟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侦查,并指定由吉林市公安机关为主查办。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公诉、审判工作。

  2010年9月1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郝伟成、黄金英、包文斌、刘明宇等30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1990年以来,被告人郝伟成纠集被告人常振海、陈宇、牛俊志、张俊来(均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在长春市果品中心批发市场欺行霸市、横行不法,并以“代销”的名义向市场业户收取保护费,非法控制、垄断批发市场部分应季水果的产地、运输、销售渠道,聚敛资财。并通过持枪威胁、持械滋事、斗殴、“摆事”、恐吓等手段,非法控制了该批发市场的大部分经营权。

  2003年以来,被告人郝伟成与被告人黄金英相互勾结、互相利用,采取强取豪夺等暴力手段控制了温州至长春的鞋业物流运输,逐步控制垄断了长春的鞋业批发物流行业。该组织以控制物流为依托,利用不断聚敛的资财,采取非法手段逐步控制、购买了长春市站前大马路、路路通、长江路等几个鞋城的产权或经营权。2009年5月间,郝伟成、黄金英、包文斌指使张东青等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占了新世纪鞋城。

  此外,以被告人郝伟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有组织地进行非法索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暴力拆迁等活动,通过行贿手段拉拢、腐蚀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以寻求对其包庇和纵容,诬告陷害他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工明确,被告人郝伟成利用其在社会上的淫威、恶名,组织领导刘明宇、史红宇、赵海亮、唐复忠、谢如娇、刘兴、宋义、钱亮、曹阳、王跃光、朱国华、王苏宝等人,以暴力、恐吓、威胁、利诱等手段,以黑护商,维护其组织利益;被告人黄金英负责资金运作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商养黑,拉拢、贿赂公职人员,寻求非法庇护。

  2010年10月1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郝伟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万元;对被告人黄金英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产罪、聚众斗殴罪、诬告陷害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万元;对被告人包文斌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诬告陷害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刘明宇等13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对其他14名本案被告人也一并作出判决。法院同时判决,对公安机关扣押、冻结、查封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和收缴,对被告人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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