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网上流传着来自北海的一张图片,里面是一份文件,名为《关于协助做好银滩改造拆迁户尽快签订协议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的“五个非常”令人印象深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采取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非常速度,限期完成银滩改造被拆迁户120多户协议签订工作。”从媒体陆续披露的新闻事实来看,这五大“非常”的背后实则是两个字:非法。
首先是北海推行的“株连式拆迁”实属违法。据《中国青年报》披露,家住白虎头村文教路的李女士是2009年4月跟政府签署拆迁协议的,“我有个女儿在北海市内教书,如果我不签,教育局就说把我女儿调到山区去教书。”李女士的这种无奈也发生在其他被拆迁户身上,他们同样被“株连式拆迁”。舆论曾对此大加鞭笞,甚至连北海当地官员也承认这种“非常措施”违法。然而,公众至今并未看到有任何责任人因为“株连式拆迁”而受到处罚。
其次,是北海为商业利益而搞行政拆迁,也涉嫌违法。根据报道,北海的强拆行动系为建设“高级酒店和商业娱乐街区”而征地。由此引发的拆迁理应为“商业拆迁”,因为征地的目的是商业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在商业拆迁中,地方政府理应居中立立场,而由开发商与村民走到前台自由协商。但事实却是,冲在拆迁第一线的恰恰是当地政府,开发商反而隐身于幕后。
这样的“非常政策”实则也是众多拆迁冲突的根源:政府以行政拆迁征收土地,转手以商业拆迁出让土地。如此一本万利的“生意”———既能保障财政增收,又能实现地区发展的目标,政府自然乐而为之。只是,权益受损的村民往往不肯就范,纠纷由此而生。
再者,北海以行政遮蔽社会,侵犯村民自治权,亦属违法。白虎头村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抵制政府的征用行为。但银滩镇党委书记周善鲲认为,“这些村民代表大会均不合法”,其理由在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须由村两委会(党委会和村委会)提议,党员大会审议……”事实上,村党委会并非村民代表大会的前置条件。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只需要村委会提议、或者10人以上的村民提议,就应召开。银滩镇这位周书记,自立家规,滥设许可———这也是一种违法。至于还发生了该镇镇长要求村委会主任交出公章,更是行政权干涉自治权典型例证。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一种,与行政机关并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村委会行使村民自治权,二者有着明显的法律边界。视村委会主任为其下属,勒令交出公章,要求服从领导,实乃法盲表现。在社会建设日益发展的当下,三十多年前“全能政府”思维理应抛弃。尊重并自觉维护村民自治这项社会权力,应成为所有行政官员的共识和底线。
稳定、和谐、法治的社会,原本不需要那么多的“非常”。“非常”之举,若非出现在法定的“紧急状态”下,其中大多必然隐含着或多或少的非法。对于公民而言,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就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法律保障的,就是稳定的,可预期的,“不非常的”生活。一些地方政府以“非常”对付公民,原有的法律秩序被破坏,则极易引发公民的“非常对抗”。
常态社会,“非常”之举,还是越少越好。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