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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改土地监察条例 违建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2010年10月20日07:15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方兴业)目前查处违法建筑往往只是针对建筑物,而对违法建筑当事人查处较少。记者从市有关部门给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中了解到,我市将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拟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增加对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处罚措施。

  在今年召开的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严锡培等5名代表联名提交《关于立法追究违法建筑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建议》。《建议》指出,近年来,我市查违工作仍未达到预期目的,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究其原因,除了回报收益丰厚,致使少数人铤而走险外,忽略了对违法建筑当事人进行处罚。建议立法追究违法建筑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市规划国土委答复说,我市查违工作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的原则,查人既包括查处工作不力的公职人员,也包括查处违法建筑当事人。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作实践中查处违法建筑当事人难度较大,处罚力度不足。当前我市正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之一就是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增加对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处罚措施。如拟修订增加以下条款: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规划土地监察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抗拒强制拆除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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