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二楼平台上有人向吴女士家砸东西的场景(视频截图) |
事发当天,吴女士家中饮水机倒地画面(视频截图) |
吴女士家中玻璃被砸坏的画面(视频截图) |
一个稳如泰山的“违建”和一个呼之欲出的“违建”,是压在吴女士心上的一块石头。这几年,家住三楼的她经常会探头朝自家阳台下方观察,以防“违建”长高。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她与二楼邻居矛盾升级,动静越闹越大,城管、公安屡次来到现场。可是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动了真格的吴女士开始寻求法律途径,她先后将城管和公安告上法院……昨天下午,她起诉南京市公安局下关分局阅江楼派出所的案件在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
□快报记者 马乐乐
邻居换了三茬
吴女士家住南京盐仓桥4号,按理说,家住三楼的她,怎么也不会为了“违建”而苦恼。一楼邻居在院子里搭建了房间,那是多年前的事。在她印象中,大约5年前,二楼停止了与一楼的争执,随之而来的是:一楼这个房间的顶部被改造成了平台,从楼上看下去比过去美观不少,而这个平台俨然成了二楼人家的专属空间,在上面走动不在话下,搬张桌子到平台上吃饭打牌也是轻而易举。吴女士说,二楼人家后来干脆打算在平台上加盖一间,还好被她及时发现并阻拦。
僵持了好久,二楼人家卖房走人,第二任房主似乎有同样的打算。在吴女士警惕的眼神下,平台上被铺了地砖。当第二任房主准备加盖房间时,再次被吴女士阻拦。两家邻居不欢而散的结果是:第二任房主入住后短短几个月,就把房子卖给了现在的房主许先生。
去年下半年,吴女士开始了与第三任房主的纠纷,双方摩擦愈演愈烈,城管和公安都熟知了这两户人家。
城管、公安成被告
去年12月22日,吴女士家中被尖锐的玻璃破裂声打破了平静。她跑上阳台,发现二楼平台上站着大约七八名男青年,指着自己家怒骂。有人抄起砖头就砸,家中朝南的玻璃先后碎了6块。她拨打了110,又用DV将现场拍摄下来。
阅江楼派出所先后有6名民警赶到现场,其中有两人上楼来处理纠纷。民警来后,双方虽然一度发生推搡,但此后都保持了克制,二楼表示不再盖,三楼说不再扔垃圾。不过,吴女士事后去医院检查,医生发现她头部被打出一个包,为了治疗先后花了1000多元钱。
事后,派出所将双方召集希望能够达成调解,但吴女士表示,自己被殴打就是在警察眼皮底下发生,派出所有明显的不作为,她向派出所发函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打人者。由于没有得到回应,她走上了起诉之路。
今年年中,她将下关区城管局和阅江楼派出所同时告上下关区法院。她要求城管局“作为”,将一楼人家搭建的房间拆除,彻底了结这个“违建”所带来的纠纷,目前此案正等待判决。而起诉阅江楼派出所的案件,被上级法院指定异地审理,昨天下午在建邺区法院开庭。
拍下四段视频独缺打人画面
去年12月22日警察出警后究竟发生了些什么,这是昨天庭审中吴女士和派出所争论的焦点。
吴女士的主要证据是她自己拍摄的4段视频。在法庭上,总共20多分钟长度的视频被当庭播放。第一段视频是她从阳台向二楼平台拍摄的,只见几名青年人站在上面,指着她高声怒骂。平台上有很多垃圾,都是吴女士为了“抗议”扔下去的,有的青年人一边骂一边捡起垃圾朝吴女士家砸。第二段视频前半段仍然如此,后面显示民警来到二楼平台,一边阻止青年人砸东西,一边要求吴女士马上关闭水龙头,停止向楼下放水。第三段视频仍有不少是楼下人指着她骂。第四段中,两名民警已经来到吴女士家,让她关掉水龙头并调解双方,以及吴女士家中被砸的玻璃和饮水机等狼藉现状。
吴女士的代理人姜勇说,就在民警来到她家后,前往她家的阳台上,查看被砸的玻璃,关闭水龙头。趁着混乱时机,楼下的几个青年人冲上来痛打了吴女士,而由于被打,这段画面没有拍下来。“太嚣张了,在民警的眼皮底下打人!”吴女士气愤地说。她认为,二楼人家召集人员结伙冲进自己家打人,这个违法行为太明显,派出所应当抓人。
民警作证:只是推搡没打人
阅江楼派出所方面对吴女士的描述并不认同。在庭审中,去年12月22日出警的民警小薛坐上法庭的证人席,他向法官回忆了那次纠纷的情况。
小薛说,吴女士和二楼先后几个主人因为平台的纠纷,已经闹了太久,所里人都知道这件事。他强调说,吴女士多次向二楼平台扔垃圾、向平台上放水,这已经影响到了二楼的生活。
12月22日,所里接到吴女士报警后,小薛和同事来到现场。他们先来到二楼平台观察,发现平台上有很多垃圾,而且吴女士在向下放水。“我们要求她马上停止放水,但是她不配合。”小薛说,民警先在二楼平台上维持了秩序,随即上三楼吴女士家中。
由于吴女士不愿关水龙头,小薛到阳台上关闭了水龙头,然后观察玻璃破损情况。“她说被很多人殴打的事,根本就没有发生。”小薛说,实际情况是二楼人家两人上来与吴女士之间发生口角并推搡,导致饮水机被撞倒,民警很快就及时予以制止。他强调说,双方之间并没有殴打、冲砸等恶劣行为。
另外小薛表示,在事发几天后吴女士将砸窗户的人员照片寄给派出所,所里让二楼人家来辨认照片上的人员,但是二楼人家都说不认识,目前对肇事人员的身份仍在调查中。
派出所代理人指出,综合这些情况,派出所认为双方的冲突是一起民事纠纷,双方都有过错,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所以吴女士的要求无法满足。“我们认为我方对这起纠纷的处置合理,后来还积极地促使双方进行调解,因此不存在行政不作为。”阅江楼派出所出庭的一位副所长说。
楼下邻居:不认识砸玻璃的
许先生没有出庭,他让妻子代表自己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出现。许妻说,吴女士扔垃圾和放水都是事实,而砸她家玻璃的人是谁自己并不清楚,至于打人更不可能。“如果是几个青年人打她,她能脸上连一点痕迹都找不到吗?”对于吴女士的指责,她强调说:“我们根本就没有搭违建。”另外她还说:“虽然砸坏她家玻璃的人我并不认识,但是这事也因二楼平台纠纷而起,我愿意帮助她更换新的玻璃。”
吴女士对小薛的说法感到非常不满,两人为此差点在法庭上辩论起来。对许妻的说法,吴女士也感到可笑。她说,一群青年人站在二楼平台上往上扔东西,他们显然不是围观群众,而是肯定与二楼人家有关系,因为要进入二楼平台,只可能从二楼家门进入。“另外,如果你不是准备搭违建,我好好的日子不过,干吗要往下扔垃圾?”
虽然派出所此后希望双方和好,但是12月22日的纠纷让吴女士对派出所失去了信心。在她看来,楼下人“有预谋”地冲进自己家打人,必须要被追究责任。姜勇说,二楼人家召集人员打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和第43条殴打他人,并且是结伙行为,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受到10日以上的拘留。
姜勇说,事后吴女士发邮件给派出所请求立案查处,表示她不愿意调解。她指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提到不适用调解处理的原则中,就包括“雇凶伤害他人”和“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情况。另外,法律规定调解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情节较轻”,吴女士被打的情况不属于这种。
昨天下午5点,案件在不同意见的争执中暂时休庭,法庭表示将会进一步调查案件中的情况再作考虑。
特写
对质中,民警有点“委屈”
在老百姓心目中,警察是个神圣的职业,给人一种威严感。不过,行政诉讼20年来,“民告官”案例越来越多,警民双方都早已能够平静接受对簿公堂。昨天这起案件中,吴女士与办案民警对质,代理人与派出所副所长交锋,倘若警察不穿制服,乍一看还真不知道哪一方是“官”。
民警小薛走进法庭做证人时,与不少民事案件中的证人相似,也是一脸茫然。听法官对他宣布注意事项后,一度不知该从何说起。平静下来后,小薛将事情经过讲述了一遍,随后吴女士开始对他发问。“你说你没看见我被打,这是事实吗?你在撒谎,我问你,你当时在我家吗?我告诉你,在我家的是你同事,不是你!”她的一连串发问倒看不出是在对警察说话。
小薛觉得很委屈,他撇撇嘴,无奈地说:“当时我还从你面前经过的,怎么你忘了吗?我就在你家里。”
“你根本没有在我家,你说谎。”
“我在啊,到阳台上的就是我。”
……
小薛作证结束,他走出法庭,站到一个偏僻的角落里等待庭审结束。
随后,双方摆出法律条文激烈辩论,派出所的副所长仔细地倾听原告方的意见,边听边记录要点,轮到他发言时,他将身子斜侧过来面朝法官,对照刚才记录下的要点,逐个反驳原告方的说法。庭审结束在笔录上签字后,他叹口气说,“这起纠纷处理真的没问题呀,我们每天要处理几十起呢,要老有问题还得了啊。”
纵深
派出所当被告“机会”不多
告派出所?没搞错吧?记者印象中,以往公民与公安发生纠纷,都是告的市公安局或者区公安分局。
“派出所当被告的确很罕见,在南京也极少听说。”原告代理人姜勇律师解释说,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是可以当被告的。
姜勇说,派出所很少当被告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容易引发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往往盖的不是派出所的章。比如说,数额稍大一点的治安处罚决定,都是公安局作出的,结尾盖的也是公安局的章。根据“谁盖章告谁”的原则,公民与警察发生的纠纷,往往被告是公安局。
如今派出所更多的职责在申请、履行类的公务,例如户籍管理、保护重大刑事案件现场等等,这些都不是那么容易“惹麻烦”的,这样一来派出所当被告的机会自然少得很。“所以派出所一般只有‘不作为’才会当被告,比如公民改姓名的纠纷、上户口的纠纷等。”姜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