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报道:近日,徐先生到河西爱儿时代商场买东西,期间他拿出DV摄像机拍摄,出门时,被保安拦了下来,要求他删除摄像机里的视频。徐先生认为,商场没有明示禁止拍摄标志,商场要求他删除视频没有法律依据。见徐先生不肯删除,商场以偷窃为由扣留了他四十分钟。
徐先生是做儿童食品生意的,听说河西开了一家儿童用品商场,考虑在这里投资。徐先生一边逛,一边用DV摄像机拍摄了商场的内部环境,准备带回家为下一步投资做参考。
记者陪徐先生来到爱儿时代商场,找到当时推搡扣留徐先生的保安和工作人员。
南京爱儿时代商场工作人员认为,怀疑徐先生偷商场的商业秘密,侵犯了商场的知识产权,称其所有的LOGO,包括场上柜台的阵列和组合,都是有知识产权项目在里面。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韬认为,即使商场张贴禁止拍摄的提示标志,也无权阻止徐先生拍摄,除非拍摄影响了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对安全造成了影响的情况下,才可以禁止拍摄。况且,爱儿时代商场的外观、LOGO包括店堂布置是向公众开放的,不属于商业秘密,徐先生的拍摄行为也不能算是侵犯商场的知识产权。
许多大商场店堂里贴上“禁止拍摄”的标志,虽然是一种自我保护,但没有法律依据。商场用这样的规定,来要求顾客,实际上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随意指责他人窃取所谓商业秘密、侵犯知识产权,是不是也是对对方誉的一种侵权。(据《直播江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