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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保护动物“肇事”政府“买单” 甘肃省已制定补偿办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21日07:57
  据新华社兰州10月20日电记者朱国亮今天,甘肃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1月1日起,陆生野生保护动物“肇事”,政府将“买单”。

  据介绍,甘肃省已制定《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大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死亡的,补偿金额最高分别为上年度甘肃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10倍、15倍、18倍、20倍。甘肃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050元。

  《办法》还规定,陆生野生保护动物损毁农作物、生产生活设施等造成直接损失的,按直接损失折成当地市场价给予补偿;伤害家畜的,对受伤家畜和死亡家畜的补偿金额最高分别按此家畜当地市场价的20%和80%给予补偿;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的50%给予补偿。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各负担50%。

  甘肃不仅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买单”,还为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买单”,这填补了我国“三有”动物造成损失无法补偿的空白。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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