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启动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
300万营销员待“整编”
本报讯(记者张辉)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正式启动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意见》,保监会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理顺和明确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减少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纠纷,切实维护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缩减保险营销队伍组织管理层级,加强基层机构的管控和监察力度,从严约束和规范基层营销团队管理人员的行为。逐步转变人力和规模考核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励考核向基层绩优人员,向业务质量倾斜。
保监会还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专业化和职业化。
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当今的保险营销制度开始引入我国,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38家,兼业代理机构15.6万家,营销员302万余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5874.79亿元,同比增长12.32%,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3.45%。
随着社会环境不断进步,我国保险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保险营销员管理的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等问题比较突出。
“如果不加快改革进程,市场将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保监会发布《意见》,明确营销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坚定改革的决心和方向,减少当前保险营销体制下日益突出的矛盾,这对我国保险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防范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具有深远意义。
业内人士解读《意见》:难以一刀切
本报讯(记者张辉)昨日,本地业内人士解读《意见》称,在现在状况下,很难实行一刀切,用一直盛传的“员工制”取代现行的“代理制”。
据了解,现行保险营销体制下,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保险公司根据营销员的营销业绩支付佣金,营销员不享受公司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佣金和金字塔结构的管理提成是他们的收入来源。这种体制造成了保险营销员弱势而收入低廉,整体队伍素质难以提高。
他指出,保监会提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着力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
在《意见》中,“员工制”并未被明确提出,这说明,保监会并未计划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用“员工制”取代“代理制”难。这其中的原因是,实行“员工制”对那些营销队伍庞大的保险公司来说,其成本会大大增加,甚至不堪重负。
据介绍,今年以来,保监会曾在湖北试点“员工制”,不过,据一些知情人士透露,其效果并没有预期那样好。
所以,保监会极有可能采取温和的推进改革措施,就像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给出了四条“出路”——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区域试点和逐步推进的方式,实现保险营销员队伍多元化;如保险营销员可以成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保险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工、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以及符合保险法规定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