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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立5428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 每年化解矛盾纠纷30余万件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23日09:55
  编者按

  今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为了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从今天起,本报开设“ 人民调解面面观”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报道各地学习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积极开展人民调解的动态进展、有效举措、典型经验和新鲜亮点。

  人民调解面面观

  本报长沙10月22日电 记者于呐洋 近年来,湖南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每年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3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防止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等纠纷激化事件7000件左右。

  “人民调解已是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手段,既能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又深受老百姓的欢迎。”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刘道龙今天在此间向记者介绍说,湖南省人民调解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工作平台为抓手,以强化职能为着力点,以夯实基层基础为保障,积极改革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做大做强人民调解工作。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这已在湖南全省得到全面体现。目前,全省形成了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龙头,村(居)、企事业单位调委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补充,多类型人民调解工作室和调解小组为延伸的多层次、广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省共有5428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含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5329个),264618名人民调解员。湖南省安乡县与湖北省公安县成立了湘鄂黄山周边五乡镇联合调解委员会,20年来联合调处跨省矛盾纠纷1370多件,两省黄山周边没有发生大的纠纷激化事件,被当地群众誉为“和谐省界”。

  “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历经50年的发展历程,过去只有人民调解条例,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困难。不久前审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意味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新时期。”刘道龙说,过去的人民调解,有时靠调解员个人的威信、人情,很多调解依靠基层调解员长期默默工作辛苦奉献。而从明年1月1日起,人民调解法将正式实施,有了法律的支撑,明确了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这对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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