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云在指认事故现场 |
被撞死的藏獒 |
10月5日上午,一只黑色的藏獒被出租车撞倒,结束了其11个月的生命。
“赔10万?我的天哪!”当谢雪红得知丈夫熊云撞死一只狗要赔这么多钱时,她很吃惊。
10月20日,家住上饶县石狮乡丁家仓村的熊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脸苦笑地向记者摇头。“毕竟将人家的狗撞死,赔个几千块我也认了。可对方开口就是10万元,还说不赔钱就要把我的出租车卖了。”
办理了交强险的熊云找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但对方表示,目前保险公司对于车撞狗的事故很难进行赔偿。
虽然熊云撞死藏獒的赔偿之争尚无定论,但此事算不算交通事故引起不少法律界人士的热议。
事发突然:出租车撞死藏獒
谢雪红没有料到,一家人原本平静的生活会被一只狗打乱。
10月5日,出租车司机熊云驾驶着牌照为赣EX0405的出租车,正沿着上饶市丰溪路由南向北行驶,车上载着张琳(化名)母女。“车子行驶到丰溪路的黄金水岸楼盘附近,我刚刚开过路上的一条斑马线,就看到一个黑影飞过车子前方。”熊云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心有余悸:“我下意识地踩了一脚刹车,但黑影还是撞到了车子的右前大灯上。”
车子因惯性向前行驶数米后停了下来,黑影则被反冲力弹到了路中间。熊云和张琳被刚才的情景吓出一身冷汗,而张琳10多岁的女儿则被吓得哇哇大哭。
熊云急忙下车,发现黑影是一只藏獒,这时藏獒的主人董文飞也赶了过来,看到爱犬奄奄一息,他急忙叫来兽医为爱犬打强心针。随后,熊云和董文飞拨打110报警。交警赶到现场进行了勘察,熊云的出租车被交警部门扣押。
对于车子是如何撞到藏獒的,熊云和董文飞各有说法。熊云表示,当时行驶的车速在50码至60码,董文飞的藏獒突然出现在公路上,“像脱缰的野马一样冲向公路的另一边,根本没有时间反应,才导致车狗相撞。”
而在采访中,董文飞则告诉记者,当时自家的藏獒“小乔”正从斑马线上慢慢行走,准备到马路对面去放风,是出租车经过斑马线时的车速太快,将藏獒撞到。董文飞承认,藏獒经过斑马线时并没有人牵引,“不过我本人一直在不远处看着”。
事故认定:司机负主要责任
藏獒死后,董文飞告诉熊云,被撞死的藏獒是知名品种“牛蹄子”,花了10万元买来的,他要司机如数赔偿。
“10万元?”熊云吓了一跳:“如果要赔个几千块,我也能接受,但一条狗凭什么要10万元啊?”
责任到底在谁?10万元该不该赔?一连串的疑问压得熊云透不过去来。10月11日下午,熊云接到通知可以到交警队提车了。将扣押近一个星期的出租车拿出的同时,熊云还拿到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认定,熊云驾驶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未注意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是造成本事故主要过错,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董文飞未用绳索牵引所携带宠物,其行为违反《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携带宠物时须妥善看护,不得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过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拿着这份认定书,熊云很是不解,“自己当时的速度也就是50码左右,根本不快,遇到突然冲出的藏獒,想减速也没有时间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说的‘未注意安全’完全是一句空话,何为未注意安全?我既没有违章也没有超速”。
保险公司:宠物被撞如何赔没明确规定
赔偿数额一直无法谈妥,熊云想起自己的出租车办理了交强险。他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询问情况,但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阶段,对于车撞狗保险公司很难对事故进行赔偿。
2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的一罗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熊云的事件比较少见,上饶分公司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也不是不赔偿。”该负责人解释:“对于此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有额度规定,根据规定的赔偿标准,宠物最多赔偿不会超过几百元。但是目前对于藏獒等动物,没有一个具体的赔偿标准。”
“另外,作为交强险补充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条款是列名条款,关于车撞狗的赔偿问题不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哪一条保险条款对撞伤宠物如何赔偿作出明确规定。”
动物被撞能否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设计交强险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要对交通事故中人的损伤进行必要的赔偿。但在法律上,交通事故中被撞死撞伤的宠物只能算是它主人的财产,适用的是财产损害赔偿。而这种财产损害赔偿是需要划分责任的,按照承担责任的比例赔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系教授丁立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法律上说,这样的事情应该属于针对财产的民事纠纷,谈不上动用交强险来赔偿。”
交警总队:车狗相撞江西大多不列为交通事故
车狗相撞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呢?记者了解获悉,目前,全国各地交管部门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认为,车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可不予受理。山东省青岛市交警部门则表示,已经取得合法养犬证的狗,被车辆撞伤亡,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责任大小,依法进行处理。而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发布解释称,机动车在道路上与宠物狗相撞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应按交通事故来处理。
10月24日,江西省交警总队的一位工程师告诉记者,目前江西省对于宠物与车相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会作为交通事件处理,“如果市民不报警,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报警,警方则会出警,处置现场。”
“交通事故一般发生在人、车、路三者之间,宠物没有‘路权’,不符合交通事故的主体标准,因此目前江西省内大都不会将此类事件列为交通事故。”该工程师解释说:“关于这类事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各省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有的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此类事件应作为交通事故处理,而有的省则未作明确规定,由当地交警部门按实际情况处理。”
“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有专门针对宠物的法律法规,但江西省目前只有2009年制定的《江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行人携带宠物时须妥善看护,不得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该工程师说:“但该法律的规定不够明确,只规定了宠物主人应尽看护责任,没有明确宠物主人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应该承担什么后果。江西在宠物立法完善方面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比还需要一个过程。”
虽然,熊云撞死藏獒的赔偿之争尚无定论。但是,此事算不算交通事故也引起了不少法律界人士的热议。
观点碰撞
说法一:藏獒被撞应属交通事故
秦风律师事务所的高正尉副主任认为,虽然对宠物被撞问题没有专门立法,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这起事件可算为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有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构成交通事故,需要四个要件:即车辆、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和过错、损害后果。藏獒属于个人财产,应属财产损失范围,依据这一界定,藏獒被撞,应属交通事故。既然属于交通事故,那么在事故的处理中就要以责论处,而认定责任要看驾驶员有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
说法二:定义为交通事故于法无据
江西财大法学副教授刘虹对此却持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藏獒被撞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范畴。案例中,藏獒已经跑到了机动车辆的行驶道路上。由于藏獒是动物,没有上路的权利,它的主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如果发生事故,主人应负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个人财产”的解释是,车辆等跟交通相关的财产以及驾驶员或行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宠物狗作为一种动物,虽属于个人财产,但是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个人财产”之列。因此,类似宠物被机动车撞死事件应该按照民事赔偿来解决,而不能视为交通事故。调整的法律规范应该为《民法通则》,而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把车撞藏獒看做交通事故于法无据。
说法三:按意外事件处理较妥当
“个人观点,如果宠物闯到道路上,而且主人没有牵引导致事故,可以认定为意外事件。宠物主人要负很大责任。”江西极太云律师事务所的何云欢律师表示,目前的立法对于车撞狗究竟属于交通事故还是民事纠纷没有明确界定,但2009年制定的《江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携带宠物时须妥善看护,不得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这样一来,在涉及宠物的交通事故中就明确了作为看护人的义务,而非一味的强调作为车辆驾驶员一方的义务。
在此案中,驾驶员驾驶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并且是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遇到从路边人行道横穿道路的宠物狗,紧急制动后撞上宠物狗,其作为车辆驾驶员的预见及避让义务可以说是尽到了;相反,作为宠物狗看护人也就是所有人的董某来说,将宠物狗带到马路上放风,并且没有用绳子栓住,他应当可以预见到宠物狗会冲入随时有车辆通行的道路上,从这个方面来说,看护人是没有尽到看护义务。
“所以,按照意外事件处理较妥当,让双方按照各自过错互相体谅、和谐的解决纠纷,分担损失。”何云欢律师进一步认为,“如果车辆被撞坏也可按照各自过错分担损失”。
文/图 记者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