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电视台动漫节目频道的“卡酷”商标已经被电视观众,特别是青少年所熟悉,目前却因为注册被拒绝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发生纠纷。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证实,已经正式受理这起行政纠纷。
据了解,北京电视台申请在儿童文具、教学教具等商品上注册使用“卡酷”商标,而商评委认为 “卡酷”商标与已核准注册的“酷卡”商标都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鉴于我国传统已有的认读习惯,即有从左到右又有从右到左的认读方式,因此申请商标与酷卡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两商标并存使用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近似商标。所以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予以驳回。
北京电视台认为,以个别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为由驳回申请商标在全部使用商品上的申请是以偏概全。在起诉书中还提到卡酷商标凝聚着北京电视台创意人员集体智慧,独创性极高。原告将卡酷商标使用在文具类、图书类商品上,已经被消费者熟知和认可,相关公众已经建立卡酷商标与北京电视台间特定、唯一对应联系,不会造成与酷卡商标的混淆和误认。卡酷不仅代表着北京电视台卡酷动画卫视,也是北京卡酷动画卫视所推出的各种卡通品牌的母品牌,随着北京卡酷动画卫视的发展,卡酷商标已经具有极高知名度。
在卡酷品牌的创意和宣传中,汉字“卡酷”与汉语拼音字母“KAKU”及卡酷动画形象一直是对应出现的,是一个整体印象。在16类与申请商标相同的指定商品上,已经核准注册了汉语拼音字母“KAKU”商标。因而,对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没有实际意义。这也可能给模仿卡酷的商标注册留下空间,会对北京电视台对卡酷品牌的保护造成不便。希望法院依法撤销商评委做出的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书。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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