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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明确部分新建居委会仍适用村委会组织法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25日16:33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卫敏丽、隋笑飞)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三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明确,城市化过程中部分新建居委会仍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在城市化过程中,将乡镇改为街道,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居民委员会。实际情况是,不少撤村后改称居民委员会的,其居民仍从事农业生产,仍承包原有的土地,集体经济的性质与形态基本未变。

  因此,修订草案明确,对于这类过渡阶段的新建居民委员会,在一定时期内仍应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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