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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擅改用途 出事保险不赔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10月26日00:28
  晨报讯 (记者 武新)鲍女士投保的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但当她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车辆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为由拒绝赔偿。鲍女士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鲍女士诉求。

  被告保险公司称,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鲍女士投保的车辆用途应是非运营个人使用,而发生事故当时,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员在调查笔录中认可,事故车辆一直从事非法的运营活动。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法院审理认为,鲍女士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私自改装车辆并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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