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酷”注册遭拒 只因酷似“酷卡” 晨报讯 (记者 武新)北京电视台申请在儿童文具等商品上注册使用“卡酷”,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书。北京电视台将商评委告到法院。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商评委在驳回复审裁定书中认为,“卡酷”商标与已核准注册的“酷卡”商标都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鉴于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决定对“卡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驳回。
北京电视台诉称,申请商标“卡酷”与引证商标“酷卡”指定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指定商品属于16类商品上不同类似群。商评委的被诉裁定在事实认定上以偏概全,以个别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为由,驳回申请商标在全部使用商品上的申请。
马上就访 原告:商标驳回无实际意义 北京电视台表示,在卡酷品牌的创意和宣传中,“卡酷”与“KAKU”及卡酷动画形象一直是对应出现的,是一个整体印象。在16类与申请商标相同的指定商品上,已经核准注册了“KAKU”商标。因而,商评委对申请商标驳回没有实际意义。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