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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报告直言保障房建设困境 基层缺乏资金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10月26日02:04

  人大调研组报告直言保障房建设之困

  《报告》认为资金应向基层政府倾斜

  谢雪琳

  基层政府面临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吃紧的局面,正引起关注。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出台了《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下称《报告》),详述了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大公共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指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面临的困境。

  有压力,没动力

  《报告》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中央财政年初安排的692亿元(含去年结转的50亿元)和追加安排的100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已全部下达;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410万套,占计划的70%;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68万户,占计划的56%。

  同时,《报告》直言各省市政府在操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中,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其中包括“对居民保障需求缺乏准确的调查统计,简单地根据中央补助资金数额编制建设规划,造成规划和实际需求不一致”;“有些地方制订的规划只有建设总规模和资金总需求,对各级政府承担的资金数额和比例等没有明确要求,导致规划难以有效实施”;“有的项目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使居民迟迟不能入住”,以及“个别地方将保障性住房建在城市郊区,缺少教育、医疗、交通等设施,给居民的工作、生活、出行带来不便”等。

  另外,一些地方对区域内的教育、卫生资源配置缺乏科学规划,或者执行项目规划不严格,超规模、超标准建设,造成资金浪费。有的地方为改善城市形象,盲目拆迁,甚至将医院和学校迁建至尚未开发的地区,严重影响群众就医和子女就学。

  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成为各省市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压力。

  《报告》披露,今年中央政府提高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标准,但每套房平均仅补助2.37万元,相当于投资额的30%左右,地方反映仍然偏低。许多地方省级财政补助数额很少,筹资压力和建设责任主要落在市、县、区政府身上,基层政府普遍反映压力很大。

  这也加重了地方财政的风险。《报告》称,不少地方靠银行贷款融资,或大量拖欠工程款。不少地方缺乏资金回收计划和融资还贷计划,存在财政金融风险。也有的地方反映,今年银行对贷款有所控制,筹资出现困难,使有些在建项目的资金供应难以为继。

  与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有关

  在分析原因时,《报告》称,这些问题都与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有关。“政府的投资管理还存在部门职责交叉,审批环节多,重分配、轻管理以及基层政府建设责任与财力保障不匹配等问题。”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也给出了一些建议。《报告》称,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相比,基本住房保障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大,需要投入的资金更多,政府不应当也不可能大包大揽,大量直接投资建设向居民提供保障性住房,而应以制订建设规划、划拨建设用地、减免相关税费、控制住房价格和加强质量管理为主。国有房地产企业才应成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体。

  而对于各级政府的不同责任担当,《报告》认为资金应向基层政府倾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俞明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应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的任务。中央除了给政策以外,还应承担好资金转移支付的责任。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土地出让金是重要组成部分,但主体上还是要依靠税收。此外,引入民间资金、鼓励慈善也是可取之手段。

  而对于市场机制的引入,俞明轩也持赞成态度。“保障性住房利润再薄,也有利润。”俞明轩说,一些施工单位在闲置阶段也愿意承包这样的项目。而另一方面,这对于他们而言,也是树立品牌与良好形象的一个好机会。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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