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阳晚报
金阳时讯消息 认为丈夫被人劝酒致死,万山特区万山镇女子方某,把3名与丈夫喝酒的三个朋友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证据不足,驳回其上诉。
据悉,2010年1月17日下午,毛某(死者)和黄某、陆某、杨某一起到某店面上吃饭,毛某从家中自己带去一大瓶可乐瓶装的酒,黄某与毛某两人喝酒,另两人没有喝酒。不胜酒力的毛某和黄某当场喝醉,事后毛某在家中感到不适,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方某认为,其丈夫的死,在一起吃饭喝酒的黄某、陆某、杨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共同承担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31033.41元。
万山特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出具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毛某是因喝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死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据了解,目前,原告已向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