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博客上发文指责小区物业“素质低”、“对业主动粗”,并提到了开发商老总乔某的名字。乔某为此先追究业主的刑事责任,撤诉后又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精神损失。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乔某的诉讼请求。
去年5月,通州富河园小区业主龚某在博客上发表博文,文中涉及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业委会成立、物业与业主冲突等,并提到了该小区开发商总经理乔某的名字,并指责他“指使施工民工对业主动粗”、“现在的物业只知道赚钱,素质偏差”等。该博文共被浏览53人次,评论11次。今年2月,乔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状告龚某犯诽谤罪,但此后又申请撤诉。在此期间,龚某删除了博客。
此后乔某又提起民事诉讼称,龚某在博客中捏造、虚构莫须有的问题,诋毁其人格和名誉,恶意诽谤自己是通州区的地痞流氓,严重侵犯了他的人格、名誉。他要求龚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公证费2420元,精神损害4万元。龚某辩称,博客上的文章是转载的,该文章针对的只是物业公司,流传范围也不大。他认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不合格,物业公司纠集他人殴打业主等“均为事实”。
法院认为,龚某发表的博文是转载的,且主要针对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乔某虽曾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但其个人名誉与公司并不等同。同时乔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龚某的博文造成他名誉实际受损、社会评价降低。此外,龚某的博文发表在相对私密的个人博客上,而且已及时删除,未广泛传播,因此驳回了乔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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