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
河北大学车祸案何必闹大才公开
在网络时代,地方政府和官员屏蔽信息是徒劳的。不能及时公布案情,那么就会有无数的网民自己编织事件真相的“围脖”。案情早晚都要公开,那么何必等到事件闹大才公开?
坊间沸沸扬扬的河大“校园车祸”,正在呈现出一些积极的变化。据报道,10月24日,肇事者李启铭被依法批捕之后,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为了公开和透明,此案采取异地审判的方式,并将邀请法学界专家和河北大学部分师生听审。日前,河北省委已经专门成立了工作组进驻河大,河北省省长陈全国表示,要“依法严肃处理”河北大学院内的醉酒交通肇事案。
这些信息或可暂时缓解一段时间以来纠结公众的公正焦虑。肇事者归案,高层密切关注,案件异地审理,部分师生和法学专家可能现场旁听……这其中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都可能影响事件的最终走向,使得案件呈现出这样或者那样的变化。同样,这些事关信息公开的节点,也均有可能成为缓解公众情绪、柔化舆论表情的保证。
然而,一起也许原本并不复杂的车祸案,何以迅速演变为一个热得烫手的公共舆论事件,甚至需要省长表态才能令公众情绪得到一定的平息?这些问题,不知有关事件各方想过没有?其实恰恰是因为,河北大学、当地警方信息公开的迟滞、消极甚至保守,而令其错过了解决问题的“黄金时间”。
回溯事发之时,河北大学的表现难逃简单、迟缓、官僚、粗暴之嫌。学生们自发悼念死难学生,网上发帖表达对校方的不满,这原本就有一个信息饥渴的因素在里边。既然无从获取及时、权威的官方信息,则只能听任传言和小道消息。校园网不仅没能及时披露事件相关信息,对惊悸、愤怒的广大学生进行心理抚慰,反倒尽数删帖,学生的失望和舆论的群情激奋是可以想见的。
至于流传很广的河大学生“集体沉默”事件,现在尚无确凿证据表明河北大学确实层层下达了这样的“封口令”,能够认定的多是事故家属以及前往采访媒体记者的直观感受。看来,是否“封口”成了“罗生门”。不过,河北大学的作为和不作为,事实上已经在公众中间形成了控制舆论的印象。
从“我爸是李刚”被网络恶搞,到李刚、李启铭父子被传名下有5套房产,再到河大校长王洪瑞先生被曝学术著作大量抄袭……毋庸置疑的是,这一串事件也严重损害了社会的价值观,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反过来,更加深了、也放大了公众对撞人事件到底能否得到公正处理的焦虑。
其实,有关各方有许多路径可以选择。如果事件发生之初,河北大学、当地警方能够积极应对,及时披露事件进展的相关信息,以开放的姿态面对媒体和公众而不是语焉不详含糊其词,多一些平等的交流、沟通和疏导,少一些家长式的威权思想、鸵鸟式的集体回避,那么,这个事件很可能就会呈现出另外一种情形。只要能够通过正常信息渠道及时公开信息,则民间的情绪就不会郁积。
河北大学以及当地警方或许根本没有意识到,在网络时代,地方政府和官员屏蔽信息是徒劳的。不能及时公布案情,那么就会有无数的网民自己编织事件真相的“围脖”。案情早晚都要公开,那么何必等到事件闹大才公开?
现在,随着更高层面以及司法程序的介入,或可使得这一事件走向良性运转。虽然不能指望这份迟到的公开能够迅速平息舆论,但至少能够缓解一些公众的公正焦虑。能否实现正义,尚待后续的努力。
胡印斌(媒体人)
议论风生
调查“李刚案”应分而治之
希望工作组根据涉及内容的属性,依法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启动不同的调查、处理程序。
河北大学的校园车祸,从“李刚门”,一路发展到“封口门”、“抄袭门”,成为公共事件。对这一事件,公众的关注点涉及五方面:其一,河北保定司法机关是否会公正公平处理李启铭案;其二,李刚被曝有五套豪宅是否属实,是否涉嫌权钱交易或贪污腐败;其三,河北大学在车祸后是否下达“封口令”;其四,河北大学校长王洪瑞是否存在学术抄袭;其五,王洪瑞是否曾打击报复举报者,并请有关公安人员介入调查。
河北省委成立专门工作组处理此事,说明高度重视这一事件。然而,就上述问题而言,专门工作组的调查、处理,应分而治之。
对已经启动司法程序的李启铭案,工作组不宜再介入,而应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此前,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一案,由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县公安局管辖,经望都县警方依法调查事故、取证及责任认定后,提请望都县人民检察院逮捕。此即媒体所说的“异地审理”。
对李刚被曝有五套豪宅,则需先由纪检部门启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如果事实确凿,且背后存在权钱交易或贪污腐败,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至于“封口令”,从本质上讲,如果河北大学曾通过各种方式劝阻目击学生讲述案情,将涉嫌妨碍作证罪,因此这一调查不宜由工作组进行。因为作为河北大学的上级机关,省教育厅难免有“护犊之情”,可能让“封口令”的调查不了了之。
同样,对河北大学校长王洪瑞的涉嫌抄袭调查,也不宜由工作组单独进行。对学术不端的调查,当由独立学术机构进行,才具权威性与公信力。所以,建议由河北省教育厅出面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根据鉴定机构的结果,再对校长做出处理。
第五方面的调查,虽与学术抄袭举报存在一定关系,却可独立进行。因为即便学术抄袭不成立,被举报人利用权力打击报复举报者,也是滥用职权。被举报人可以以诽谤罪起诉,却不能授意学校行政部门“调查”举报人;司法机关只有在立案后,才能依法调查举报人,不能不立案就调查。
从媒体报道的消息看,还无法确认工作组的具体处理内容,是否全部涉及以上五个方面。如果都已经涉及,那么,希望工作组根据涉及内容的属性,依法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启动不同的调查、处理程序。
冰启(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