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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禁收择校费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11月02日01:25
  晨报讯 (记者 施剑松)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学科实验班名义招生、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昨天,教育部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教育部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

  教育部提出,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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