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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局长非法吸取公款六百万 虚设账户领工资

来源:亚心网
2010年11月03日01:00

  亚心网讯 (记者 李萍 通讯员 马志娟) 近日,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原地区畜牧局局长李永等六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永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5名从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6个月到3年不等的刑罚。

  亦官亦商好捞钱

  被捕前,李永是哈密地区畜牧局局长,正县级干部,50岁出头。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李永除担任局长职务外,还是畜牧局下属一家三产公司——哈密地区奥科畜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简成“奥科公司”)的领导,如此亦官亦商的角色为其疯狂敛财提供了便利。

  1998年11月,伊吾县前山、盐池牧场委托哈密地区畜牧局建设草场围栏,合同签订后,牧场支付地区畜牧局围栏项目款42.4万元,李永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擅自将这笔钱作为成立奥科公司时的入股资金并通过了资金审验,之后,哈密地区畜牧局将该项目交给奥科公司来完成。

  2000年9月,李永与朋友王某一起去外地进货,回哈密后,他将王某3张飞机票上的姓名涂改后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冲减其个人在奥科公司的借款4580元,并将赃款占为己有。

  2002年1月31日,李永安排奥科公司财务人员将单位40万元公款汇至北京一家公司,随后,李永到北京将钱取走,据为己有。

  2004年5月,李永指使奥科公司财务主管截留公司收入,套取资金260.727391万元,后来,奥科公司31名自然人以借款形式从李永处将这笔巨款借出,作为个人股本入股奥科公司,致使奥科公司由国有控股变为国有参股,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企业性质变更登记,李永相应地变为奥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

  “金蛋”陷阱

  在长期亦官亦商的角色中,李永养成了对权利的专断,他滥用职权擅自变更地区重大的行政决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3.63万元。

  2004年4月14日,奥科公司因资金严重不足,经时任哈密地区畜牧局局长兼奥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李永的同意,公司以预售赎牛的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

  从2004年年底开始,该公司实施“金蛋计划”,承诺每年以10%—18%的收益支付红利,大肆进行投资宣传。面对高回报率的诱惑,哈密不少梦想以此致富的市民陆续加入“金蛋计划”,同奥科公司签订《预售犊牛合同》。

  2005年8月,李永在担任地区畜牧局局长期间,接受哈密行署指派,与新疆金牛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金牛公司)签订购买3000头纯种荷斯坦母牛的合同,合同约定,其中1230头高产奶牛由奥科公司替农民养殖户托养,每头牛17650元,总价值5295万元。此后,奥科公司继续实施“金蛋计划”,使得哈密当地100多名群众与之签订了《预售奶牛合同》。

  2007年年初,李永擅自决定将应收回的价值603.63万元的342头母牛以500万元犊牛的价格就地返卖给该公司,套取资金50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63万元。后来,李永又擅自决定将本应交回地区财政的500万元资金用于奥科公司的经营。

  通过“金蛋计划”,奥科公司共吸收公众存款970.6万元。但“金蛋计划”还没有生出“金蛋”,公司就破产了,使其中604.7万元购牛款打了水漂,迫使百名群众的融资款无法偿还。

  敛财手段花样多

  在李永的腐败轨迹上,除了“金蛋计划”,他还采用单独和伙同他人虚假报销冲减个人往来、假借跑项目送礼、发工资、虚报冒领草料款套现、侵吞等手段在7年间贪污公款167.52042万元。

  2003年10月,李永利用职务之便,以给青岛爱德公司董事长发工资为由,安排哈密奥科公司财务人员每月将工资打到孙宝文卡上。其实,这张“孙宝文”的卡是李永用假身份证在乌市某银行开的户,给“孙宝文”发工资就等于给李永发工资。

  2003年11月至2005年3月间,奥科公司财务人员共向“孙宝文”的卡打款205044.2元。李永将其中的195044.2元占为己有,赃款至今未追回。

  2004年7月和2005年2月,李永以给北京有关专家送礼为由,安排奥科公司财务人员向北京的银行卡中共打入33万元,并安排北京的陈某取现,李永将25万元居为己有,赃款亦未追回。

  2004年下半年,李永安排其爱人到哈密长河集团取奥科公司为长河公司跑项目的费用30万元,李永将其中的20万元给了奥科公司的财务人员,剩下的10万元占为己有,赃款未追回。

  2007年3月,李永以销售奖励、内部销售奖励为由,假借购草料款之名套取现金31.5万元,在奥科公司部分人员中以奖金方式发放,其中,给职工发放奖金11.4万元,他自己将其余20万元占为己有。

  为扩充个人股份的比例,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李永两次挪用单位公款用于增加单位个人股份,给国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2010年7月,哈密地区检察机关经过补查和大量细致的审查工作,对李永、以及奥科公司、爱德奥科公司等六人依法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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