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吉林通化涉黑案开庭 被告皆称自己不是黑社会(图)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11月03日01:27

  ■付晓曦 记者 程婉 报道/摄

  本报通化讯 11月2日8时30分,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程宝军等21人涉黑案。程宝军等人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在庭审中,21名被告全都否认自己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法庭将开庭审理两天。

  被控5项罪名

  多名被告都有前科

  开庭前,公诉人员对记者说:“这20多人最大的38岁,最小的才21岁……”

  记者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上了解到,很多被告都有前科。被告人程宝军,绰号“小军”,今年35岁,通化本地人,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08年12月3日,被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新龙,22岁,家住通化市环通乡,无业,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8月被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判刑6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兰广全,绰号“小全”,23岁,家住通化县果松镇,曾因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3月被通化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2年。

  被告人李少海,绰号“二柱子”,29岁,白山市人,无职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2月被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7年1月被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上午8时30分,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审判长崔敏宣布开庭后,21名被告被法警押入法庭,由于人数众多,只好站成两大排,被告进入法庭时,不停回头向旁听席望去,此时旁听的家属有些情绪激动,有的禁不住小声喊被告人的名字,有的则小声啜泣,被法警劝阻。

  公诉人宣读了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起诉书共11页,公诉人宣读了50多分钟。公诉机关指控,程宝军、李新龙、兰广全、李少海等21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窝藏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恶名远播称霸东昌区

  被告人程宝军、李新龙、兰广全等20余人,在宋治东(在逃)的组织领导下,自2007年以来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宋治东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指挥、策划;被告人程宝军、李新龙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直接听命于宋治东;被告人兰广全、李少海是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积极参加该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尚尉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以宋治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或借助其恶名的影响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以此获取经济利益维持该组织生存和发展。该组织多年来欺压、残害群众,在通化市东昌区形成较大恶名,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通化市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寻衅滋事罪

  殴打报警的怀孕吧员

  程宝军、李新龙、李少海等人在宋治东的纠集下,于2008年1月1日凌晨,在金腰板按摩院滋事生非,无故殴打按摩院经理李某,服务生欲阻止,被宋治东、程宝军、李新龙等人持刀追赶,同时扔凳子砸服务生。110巡警赶到后,宋治东进入吧台内谎称自己是前台经理,将110巡警骗走。随后宋治东以吧台服务员张某报警为由,对已经怀孕的张某背部、腹部等部位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张某、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程宝军伙同兰广全、杨文慈,于2008年6月7日19时许,不买票强行进入通化市东方红剧场看二人转,因经理报案被警察驱赶出剧场。警察离开后,程宝军又纠集李少海、丁岩等20余人再次强行进入剧场闹事,强占贵宾席位。此后直至2008年12月间,程宝军多次带领手下强行进入东方红剧场看二人转,遇有工作人员阻挡,便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威胁。

  被告人隋德军于2009年7月11日21时许,在东昌区东宝一条街金鸿硕串店吃饭期间,以菜量太少为由进行滋事,不予结账并打了服务员李某一个耳光离去后,又于次日1时许纠集刘宇等人持刀和镐把回到串店,殴打串店老板闫某,打砸串店内物品,闫某头部被砍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打砸毁物品价值6000元。

  故意伤害、窝藏犯罪

  持刀砍伤他人面部

  李新龙纠集程宝军、李少海、兰广全等人,于2007年12月某日,受他人指使,窜至通化市888游戏厅附近,持刀将姜某砍伤,经法医鉴定,姜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姜某获得赔偿2万元。

  李新龙于2008年4月14日20时40分许,在东昌区龙泉街通化市司法局附近,因故持刀将徐某面部砍伤,经法医鉴定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徐某获得赔偿1万元。

  程宝军于2009年6月12日15时许,因故指使隋德军、丁岩等人殴打城管人员梁某,后由刘长龙领路来到光明街文化市场糖炒栗子商店门前,隋德军、丁岩、孙柯等人持石棉瓦、板凳和拳脚将梁某头部等部位打伤,刘长龙受程宝军的指使乘坐出租车接应丁岩等人逃跑。经法医鉴定,梁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于志刚、祁明军(另案处理)明知程宝军已涉嫌刑事犯罪,还将其藏匿到抚松县马德国经营的新农村饭店。

  聚众斗殴罪

  索药费未果相约殴斗

  兰广全因被刘志勇砍伤,通过宋治东向刘志勇索要医药费未果,其后宋治东纠集程宝军、李新龙、兰广全等十余人,于2008年6月20日14时许与刘志勇等十余人相约在通化市欧亚商场门前殴斗。在殴斗中,李新龙、隋德军、丁岩、刘志勇被砍伤。经法医鉴定,隋德军、刘志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李新龙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敲诈勒索罪

  恐吓敲诈歌厅老板

  李新龙伙同程宝军、李少海等人经预谋,于2007年年末,在通化市满天星歌厅采取威胁、恐吓手段,敲诈歌厅老板张某3000元,赃款均为挥霍。

  程宝军纠集丁岩、魏守斌,于2009年春季在新站步行街附近梦幻时空游戏厅,采取安排人手看场子收取保护费的手段,敲诈老板陈某1.4万元。

  东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程宝军、李新龙、兰广全、李少海等人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以来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于志刚、金兆举、李艳萍无视国家法律,实施犯罪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有被告都称

  “我不是黑社会”

  11月2日上午,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被告人对所控诉罪名自行陈述,所有被告全都否认自己不曾组织、领导、参加过黑社会犯罪活动,对其余所控诉罪名,只有部分人认罪。

  2日下午,法庭进入举证阶段,公诉人对程宝军等被告人的口供一一进行法庭举证。针对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程宝军等21人全部矢口否认。程宝军称,“定性为黑社会是有条件的,我没参加过,更没纠集过人去打架,还没有危害群众,我不是黑社会!”

  被告人李新龙、兰广全、李少海等人称,他们平时只是和程宝军关系挺好的,由于程宝军年龄略长于他们,所以就叫他“军哥”或者“大哥”,并非黑社会称呼的那种“大哥”。而且他们都是20多岁的小孩儿,顶多就算是在社会上闯了祸,惹点儿事而已,也不至于定罪为黑社会!

  而被告人肖雷雷称,他当初想跟程宝军混社会了,可在欧亚商场门前殴斗那次,因自己打架不卖力,不敢向前冲,被程宝军给支开了朋友圈子,不让一起玩了,都不联系了,更别说跟他参加黑社会了,没有的事。

  辩护律师发表了意见,认为程宝军与其余被告都是朋友相互往来,称呼上比较亲昵,并非真正黑社会等级森严那种“大哥”与“小弟”的关系。

  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罪名,程宝军说“有的我认罪,有的我不认,因为我没参与。金腰板打人的案子,当时就我没动手;还有安排丁岩和魏守斌去梦幻时空游戏厅,是在那里上班干活,并非看场子收保护费。”

  其余被告人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只有对被害人已进行经济赔偿的故意伤害案件予以供认,对其余控诉罪名并不供认。

  11月2日的庭审,一直持续到17时30分。法庭将于11月3日上午8时30分,继续开庭审理该案。  

(责任编辑:news7)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