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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太阳能费不给新房钥匙续 开发商涉嫌强制消费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10年11月03日03:58

  ■《不交太阳能费拿不到新房钥匙》追踪

  开发商涉嫌强制消费

  小区业主欲联名维权

  本报邯郸电(记者邢云)若不交1万多元不等的所谓太阳能等费用,购房者将拿不到新房钥匙。这起发生在邯郸市天泽园小区的纠纷引起广泛关注。记者昨日获悉,该小区众多业主建立并加入QQ群,准备联名维权。有律师称,开发商此举涉嫌强制消费。

  ■业主:开发商为何交房才告知

  记者了解到,《邯郸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在保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用成熟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其他节能技术、产品。对具备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13层以上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省住建厅“关于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民用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中也提到,“新建民用建筑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民用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具备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12层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该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有业主就此提出,既然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住宅楼主体工程“同步”,为何当初开发商未将此告知广大业主,在相关合同等文件中也没有提及?

  ■物价局:定价权在开发商手里

  昨日,记者就此事致电邯郸市物价局房产处,对于开发商收取上述费用及标准,工作人员答复称,此项收费属市场调节,物价部门不具备定价权,也无需备案,定价权在开发商手里,也就是说,是开发商自主定价。

  同日,有业主表示,正因是开发商自己定价,他们才信不过,因为在市场上买一个不错的电热水器也才数千元,如今却要他们掏1万多元。他们质疑,“一栋18层高的住宅楼,共3个单元,一层3户,算下来一栋楼162户,共有200多万元,难道安装此太阳能热水系统能用得了这么多钱?”

  记者了解到,众多业主在网上自发建立QQ群,并约定择日联名维权。

  ■律师:开发商涉嫌强制消费

  针对安装太阳能系统一事,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殷清利认为,开发商有告知义务,即便开始时没有告知,在确定安装太阳能系统前后也应征求业主意见。如果没有告知,相关合同中也没有体现,那么开发商便有强制消费的嫌疑。

  殷清利表示,业主不交太阳能费用,开发商便不予交房,那么所造成交房逾期的责任应由开发商来负,“因为业主不交太阳能费用不能成为逾期交房的法定理由”。国家相关文件对应用太阳能系统的规定非“必须”强制,而是倡导性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将太阳能热水系统拆除,但这似乎并不现实。他建议,业主应和开发商坐下来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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