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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10大措施治理择校费 被指治标不治本

来源:现代快报
2010年11月03日04:19

  教育部出台10项措施:3到5年内义务教育公办校禁收择校费;业内人士发问——

  “择校”不解决,择校费能禁住吗?

  昨日,教育部一则禁令再度引发各界对择校费的关注。这条《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 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而其中非常明确指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意见一出,引发各界热议。目前,全国各地包括江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基本都在收取择校费,有的还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因为择校费问题的屡屡难解,此次教育部下发的禁令自然让人期待,但业内人士也表示,如果不能有效地遏制择校热,择校费光靠禁能禁得住吗?

  □快报记者 黄艳

  新规解读

  公办小学初中禁收择校费

  《指导意见》中指出,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提出10条指导意见,《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由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产生了择校问题,择校乱收费问题也伴随而生,在一些大中城市尤为突出。治理择校乱收费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既要抓紧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及时制止违规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又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及教育质量差距。

  首次就择校费问题明确时间表

  在《指导意见》的第一条就明确要求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其中择校费一条非常明确的表示要取消。随之配套的还有包括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以及加快薄弱学校建设,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并努力办出特色。还要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并且持续做好专项治理,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的警示作用。

  同时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各地要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办好一批有特色、高质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选择需求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务求每年有新成效。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据称,这也是教育部首次就解决择校费问题明确时间表。

  江苏现状

  高中明叫“择校费”:上限3万元

  “高中择校上限3万元,初中小学择校费上限1.5万元,这些标准是经过批准的。”业内人士透露。不过,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在官方文件中,对高中阶段明确提出了“择校费”的项目及标准。例如,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在2007年《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高中择校生的比例及择校费最高标准。其中,苏南、苏中八市每生不超过3万元,苏北五市每生不超过2.5万元;择校生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从秋季新生入学起,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就不得再收取学费,老生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小学初中改名“捐资助学”:上限1.5万元

  与高中阶段相比,小学和初中的择校费标准“砍半”了:上限1.5万元。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高中阶段是有“择校费”这一立项的,但是义务教育阶段是禁止择校的,所以名称上也叫做“捐资助学费”。之所以禁止收取仍然规定上限,是因为在实际操作中,义务教育阶段禁止不了择校现象,而且有段时间择校费用十分无序甚至离谱,所以就将其制定了一个“调控标准”,即上限1.5万元。而且,因为“费出无门”,所以在正式的文件中也找不到这项规定,但是南京在21世纪初的一项政府会议纪要中,对此进行了明确。在实际收取时,学校及教育部门为了“避嫌”,也都用“捐资助学款(费)”来代替。

  “我家小孩上一年级交的是1.5万元,我看发票上的收款人开的不是学校,而是区财政局。”一位小学一年级家长透露。“南京的初中和小学择校费上限1.5万元已经持续了好多年,有的公办初中为了奖励优秀生,扩招的时候也有免了这1.5万元的。”一位教育界人士透露。“我们那里的小学交择校费还不止1.5万元。”一位外地的小学生家长说,因为孩子是进了全市最火的小学,择校费的数额非常高,但就是这样,大家都争着抢着去交钱。“还有些学校表面上是收1.5万元,但其实交的不止这么多。”有家长表示,一些学校会暗示家长捐献一些办学用的耗材,或是捐献电脑等教学相关的物品,其实就是变相的多收费了。

  学校反应

  不准收费就减少“择校生”

  “不收择校费?应该说影响没有以前那么大了!”一位名牌小学的老师告诉记者,以前收取择校费大部分是返还给学校的,但是自从2009年实行了绩效工资后,学校的财政是被控制的。

  上限为1.5万元的捐资助学费以前都是交到区财政,但是会有70%的返还可以用于学校建设。但实行了绩效工资后,只有30%可以返还学校,而且绝对不能用于教师福利,只允许用在办公等方面,这笔钱已经非常有限。“所以现在名校也没那么热心招收多少择校生了,因为学校没有太多的利益在其中。很多学校今年一年级新生入学都把学生控制在48人以内。”一位小学校长表示,如果真的不让收择校费了,学校肯定会更进一步减少收择校生,但是对那些关系单位的子女或是自己学校的教师子女还是得收的。

  家长质疑

  禁止择校费是治标不治本

  “我家小孩明年上小学,正在愁到哪里交钱去呢!”王女士的儿子明年上小学一年级,家住的小区附近学校一般,虽然也有省实验小学的名头,但毕竟比不上老牌名校,所以她早早准备好了择校费想为儿子择校。“现在已经联系了几所学校,都是上限1.5万元,但不知道能不能收,学校还没点头呢。”王女士担心,如果这项政策很快实施,自己的孩子可能只能上家门口的小学。“说得挺好的,要教育均衡,但这也不是一朝一夕实现的,都是一个孩子,家长当然想让孩子进一所教育质量好、口碑好的学校!”

  家长周先生也注意到一些口碑不错的民办校。“政策是说可以选民办校,但是民办校好一点的收费就很高,一年1.5万元左右,还对小孩子要求很高,很多家长付不起这笔钱,也有些付得起钱的,学校又不一定能看得上学生!”

  “坏了!我家小孩在两岁,风险太大了!”家长吴先生说,自己的孩子才两岁如果政策实行,自己家的孩子上名校就难了。“但划学区就近入学的政策肯定是不会变的,我们只能考虑买学区房了。”吴先生担心,学区房因此会涨价更多。家长们普遍认为,禁止择校费的做法是治标不治本,“比如说对那些想择校的家长,如果不收费了他该怎么办呢?”

  专家观点

  根子不在择校费,而在教育均衡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教授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的择校费的确应该取消,但现在的禁令效果能有多大却要打个问号。由于教育的不均衡导致择校行为存在,说取消择校费,但还是会有赞助费的存在。这背后还是要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重视薄弱学校,有关部门的作为还不到位。关键问题是要能够建立义务教育的经济保障体系,对薄弱学校进行帮助,否则不可能真正地取消择校费。熊丙奇还指出,乱收费与受教育者的权利没有得到保护有关。面对择校乱收费,受教育者没有话语权,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也非常关键。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不能光禁择校费,而是应该是以禁止择校为前提。“否则即使表面上的收费被取消,也极有可能出现多种形式的背后收费;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钱真的不收了,但名额又给了谁?公平能否得到保证?”

  记者昨天分别与江苏省教育厅和南京市教育局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取得联系,获悉教育部尚未将《指导意见》下发到省、市 ,而下一步如何操作还要等到文件正式下发,或配套细则后进行。而一位资深人士则认为,与其禁止收取择校费,还不如直接禁止择校,否则地方主管部门很难操作,即便下发落实通知,也很难见到实效。

  链接

  教育部出台

  10大措施

  1.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2.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

  3.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完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政策措施,加大改造力度,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并努力办出特色。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当地办学标准。

  4.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教师聘任(聘用)制度,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师资水平。立足提升薄弱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建立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逐步使学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

  5.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现有优质学校辐射范围,探索通过实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6.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各地要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办好一批有特色、高质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选择需求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7.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各地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倡导“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8.持续做好专项治理。各地要按照国家7部委关于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本地治理择校乱收费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要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的警示作用。

  9.健全完善督导制度。各地要将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健全经常化、全方位的督导检查机制。

  10.务求每年有新成效。各地要加强对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治理,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务求每年有新的进展、取得新的实效,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教育部网站)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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