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高镇原书记刘炼华再过堂
本报讯(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胡天瑶)昨日,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原党委书记刘炼华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隐瞒境外存款案在广州中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在上一次庭审中,刘炼华认为自己属自首。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指出,刘炼华被群众举报,被带走后还拒绝认罪。
据指控,2001年至2008年间,刘炼华在先后担任白云区神山镇委员会书记、江高镇委员会书记期间,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143万元、港币27万元。另外,刘炼华所拥有的财产为人民币1720余万元、2.6万余美元、78万港元,明显高于正常收入所得,约有1217万余元人民币、2.6万余美元、55万余港元来源不明,并涉嫌隐瞒境外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