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赤峰市松山区委原书记王玉良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玉良在任职期间,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人行贿,涉及行贿案2起,计人民币5万元、美元2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同时,王玉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涉及受贿案4起,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8万元、美元1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玉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王玉良受贿所得148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王远征)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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