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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11月06日09:44
 
  为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促进排污费征收工作的规范化,根据《关于填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的通知》(环办函[2010]706号)有关要求,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分别按照排污费征收权限填报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

  现将各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在此公告: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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