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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伙创建网站宣传色情牟利 寻刺激会员当版主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11月09日00:50

  三小伙开色情网站被判刑 创建人为色情场所发布广告从中牟利

  信息时报记者 聂奇文

  一小伙开设色情论坛,另外两小伙管理色情网站,三人虽自始至终未曾谋面,却因为共同的“兴趣爱好”而结缘。近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陈某、史某、盛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4年和2年,作案工作被全部没收。

  创建网站宣传色情牟利

  2009年5月,陈某先后创建了“天下灵通”和“开心休闲论坛”两个网站,注册会员可以浏览网站里的相关内容。为增加会员人数和网友的浏览点击数,陈某开始在网站上传播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图片、文章等信息。

  2009年8月,眼看网站点击数和会员人数已具备一定的规模,陈某便开始为提供色情服务的桑拿场所进行宣传,并按每月200~300元、每季度500~8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广告费。2009年8月至12月间,陈某共为20多家色情场所在网站上宣传,共计收取广告费约2.5万元人民币。

  寻求刺激会员变身版主

  史某、盛某是“开心休闲论坛”的注册会员。由于免费会员只能浏览该网站中的部分淫秽图片和文字信息,已经沉湎其中的史某、盛某对此并不满足。

  为了能够浏览网站的更多内容,提高自己的浏览权限,两人于2009年6月和11月分别向陈某提出申请,相继成为该色情网站的管理人员。其中,史某成为“超级版主”,盛某成为“东莞版实习版主”。两人主要负责对网站进行管理、编辑和维护,特别是对描述嫖娼过程过于简单的帖子或没有上传色情图片的帖子进行删除,对于能详细描述整个嫖娼过程并上传色情图片的帖子进行加分和回复,以便吸引更多网民点击和浏览。

  案发被抓三嫌疑人获刑

  2009年12月16日,陈某、史某、盛某在网上发布淫秽信息时被东莞警方抓获。警方现场提取了涉嫌色情、淫秽性质的网站标题54个、图片431张、文章5篇。经鉴定,其中344张图片及5篇文章属淫秽物品。此时,该淫秽网站的会员数已达70968名。随后,检察机关对三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史某、盛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陈某创建淫秽网站,收取广告费牟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史某、盛某参与网站的管理维护,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

  鉴于三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史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盛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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