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江门市政府消息,江门市消费者委员会与澳门消费者委员会签署了《江澳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为两地居民消费纠纷投诉开通“绿色通道”。
根据协议,消费者在江门、澳门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带上购物凭据、合同等证据材料,向当地消委会投诉。消费纠纷发生在江门市辖区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纠纷发生在澳门辖区内,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澳门消委会主席黄翰宁表示,澳门已成为江门居民节假日短线游的热门地,消费纠纷不可避免。江门消费者在澳门消费,如遇到消费问题投诉,会优先进行处理。
江门市副市长易中强表示,在澳门的50多万人口中,祖籍江门五邑的占一半以上,江门与澳门之间经贸文化交流也十分密切。协议的签署对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两地的经贸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据悉,目前两地的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旅游、电子、餐饮等行业。以前由于缺乏有效通道和机制,投诉总是处理慢、处理难。因此,两地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
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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