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市政府法制办昨日透露,修改后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已经2010年10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加大了对假冒出租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汽车擅自喷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安装专用设施和标志,假冒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为,设定了最高额5万元的罚款。
为了区分以经营为目的非法经营客运活动与没有经营意图、偶尔为之的收费搭客行为,新《规定》明确,对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有违法经营意图的一般收费搭载乘客行为,第一次、第二次被交通行政执法发现时,不予处罚;只有发生三次以上的才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曾安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