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办撤销625家保留346家
保留的驻京办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配合做好首都维稳工作
据新华社电 今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4月1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清理和规范驻京办工作进行部署。截至目前,驻京办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完成得怎样?该撤销的驻京办是否已经如期撤离?被撤销的驻京办是否会“改头换面”存在?对保留下来的驻京办如何进行规范管理?针对这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县级政府驻京办全部撤销
经统计,截至2010年7月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71家,其中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50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304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89家,县、市(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374家,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事机构54家。
截至7月底,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撤销工作已基本完成,除50家省级政府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和296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保留外,其余的625家驻京办事机构已全部撤销。
已撤驻京办不得变相保留
据介绍,目前,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撤销任务已基本完成,对实际调研和抽查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如因工作转接等原因少数人员还没有撤回或得到妥善安置、资产特别是房产还没有处置完毕、部分保留的驻京办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协调各省区市政府认真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该负责人强调,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不得以变换名称、转移驻地等形式变相保留,对拒不撤销驻京办事机构以及以其他名义变相保留或新设驻京办事机构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各省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推动其转变职能。驻京办事机构要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努力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要积极配合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