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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坚持要与重刑犯结婚 自称愿等到其出狱(图)

来源: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2010年11月11日06:01

  相看泪眼 无语凝噎

  急性子的赵敏开始找律师。2009年10月,赵敏正式将金哲的申诉案交给姚杰律师代理。

  现在,监狱的管理比较人性化,金哲在里面可以打磁卡电话,为多聊一会儿,每次都是他先打过来,她再摁掉打回去。

  赵敏没有资格去探监,沟通只能靠电话。电话里,他们无所不谈,每次通电话,都仿佛回到了初恋的美好时光。

  “干脆咱们结婚!现在我连探视的权利都没有,咋帮你?”2009年10月中旬,赵敏在电话里提出结婚,她已经打定主意,十头牛都拉不回来。赵敏知道金哲不会同意,但她必须说服他。

  其实,律师代理此案后,就提出了赵敏的合法身份问题。她不是金哲的直系亲属,在诸多法律程序上很难介入。

  赵敏想到了结婚。如果和他结婚,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介入到申诉程序,而且可以去探视,可以给他更多的安慰和鼓励。

  电话里,金哲死活不同意,赵敏哭了。此后,她几次提到结婚,金哲一直不同意。

  事后,金哲说,他从姐姐那拿到赵敏的电话,心情很复杂,差不多想了一个多月才有勇气给她打电话。“其实,我就想知道这么多年她过得好不好。”金哲说。得知赵敏多年感情生活不顺,他挺心疼,也挺遗憾,当初他不懂得珍惜,辜负了赵敏。现在想给她幸福却心有余力不足。

  然而,赵敏非但没嫌弃他,反而张罗着给他请律师,帮他申诉,甚至提出和监狱里的他结婚。

  金哲很感动,但他一直反对结婚,理由很简单——“现在没法给她幸福。”金哲说,他心里仍然有赵敏,她善良、率真一如当年;他很想和她结婚,但不是在监狱里,他想给她一个像样儿的婚姻,以及一个男人对女人的爱与呵护。如果现在结婚,她会被拖累得很辛苦。

  金哲曾在电话里说身体状况很差,腿脚落下毛病得拄拐。2009年11月,他的肾结石犯了,疼得实在受不了,才第一次向她求助。

  第二天,赵敏约好律师马上从四平赶到长春,向监狱提出就医申请。第三天下午1点半,赵敏等在监狱大门口,心急如焚。他病到什么程度?一定很严重,否则他不会折腾她过去。他们已有17年没见,他变成了什么样儿?赵敏的心很乱。

  载着金哲的警车出来了,赵敏跟随这辆车一同前往指定医院。

  乍一见面,赵敏愣住了,他瘦了,老了,脸色那么苍白。一路上,四目相对,却一直没说话。他俩极力地克制着想哭的冲动,害怕一说话,眼泪就会掉下来。

  下车时,赵敏一把扶住他,好像慢一点他就会被风吹倒似的,他好像比十几年前的那个金哲小了一圈儿。

  那天,金哲穿着小薄棉裤,拄着双拐,走路需要人搀扶。做B超时,他的双腿一直不停地抖,赵敏的心也一直跟着抖。

  那次见面只有两个小时,看完病金哲就回监狱了。

  后来,金哲给赵敏打电话时说,本以为见了面赵敏会哭出来,没想到她还挺坚强。

  “其实,我在回家的路上就哭了,整整哭了一路。”赵敏说,“我只是不愿让他看见难过。”

  赵敏是个认死理儿的女人,她决定的事谁也改变不了。

  经不起赵敏的软磨硬泡和眼泪。有一次,金哲在电话里问赵敏,“你想和我结婚,是因为对我有感情还是纯粹想帮我?”

  赵敏说,这么多年她一直没忘记他,就算再等10年,再难再苦她也愿意。

  最终,她说服了金哲。

  “欠她的,就等着我出来以后,竭尽所能去弥补吧。”金哲说。

  他没有自由,婚该怎么结?

  在押犯人也是可以结婚的,从前,赵敏在报纸、电视上看到过这样的场面。

  2009年12月,赵敏张罗着与金哲结婚的事。

  一个关于组建婚姻家庭的程序等式是:两个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对旁人很简单的等式,对赵敏却仿佛成了不可逾越的鸿沟。她的结婚对象是尚有十余年刑期的在押犯人,这三要素中的“两个人”就凑不齐。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能到监狱里给他们办结婚登记吗?赵敏前往吉林市民政局跑了好多次,均被拒绝。

  赵敏说,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理由是,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经不住赵敏屡次去磨,给她指了一条道。如果她非要和服刑人员结婚,可以向监狱方面申请,把人押到登记处来办手续。

  抱着一线希望,赵敏告诉金哲,在里面向监狱领导提出结婚申请书。

  后来,赵敏专程赶到长春监狱,亲自向有关部门提出与金哲的结婚申请,请求批准。

  监狱的工作人员很意外。金哲毕竟还有13年刑期,现在结婚,能带给这个女人什么幸福呢?

  她知道监狱方面是一番好意,她也很诚恳,“我已经想好了,我和金哲结婚并不期待能得到多少幸福,我就是想帮他。”

  监狱方面表示,这种特殊情况需要向领导汇报。接下来,赵敏陷入漫长的等待。

  这期间,出了一个不太愉快的岔头儿。

  2005年,金哲与前妻协议离婚,手续都是前妻办的,可他一直没拿到离婚证。此后,他的前妻再没出现过。赵敏辗转找到金哲的前妻,对方却自始至终拿不出金哲的离婚证。

  赵敏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去查,希望可以补办。这一查让赵敏吃了一惊,“婚姻登记处根本查不到离婚记录,原来他前妻出示的离婚证居然是假的。”赵敏不得不替金哲办理更加繁琐的离婚程序,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离婚。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替金哲代理到法院办理起诉离婚时,赵敏发现,法院判决书把金哲的名字写错了,与其户口上的名字不符,区级法院不予受理。

  来来回回折腾了好几次,总算协调成功。2010年3月,赵敏说,金哲与前妻的离婚判决已经下来了。

  在押犯人结婚规定不明确

  半年过去了,结婚申请迟迟没有答复。赵敏没有放弃,她仍以每月至少一次的频率,向监狱提出结婚申请。

  2010年9月,记者与长春监狱教育科一位尹姓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他表示,这件事已经向监狱领导汇报,监狱还要向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汇报,审批程序很复杂。同时,尹表示,二人结婚申请批准的可能性不太大,他们提出结婚的目的似乎并不单纯……

  此前,记者与吉林市民政部门联系过,其答复与赵敏得到的一样:难以破例。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朱宏亮律师表示,服刑人员人身自由被限制,不能随便离开监狱。因此,服刑人员虽有结婚的权利,但实际行使起这个权利,却有障碍。服刑人员如果想结婚,首先必须征得监狱管理部门的同意。

  11月5日,记者在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了解到,婚姻法规定在押犯人有结婚的权利,在押犯人到民政部门办结婚证涉及到外出,必须由狱警监管完成。在什么条件下在押犯人可以获得外出登记的特殊批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

  前几年,为了体现监狱的人性化管理,曾经特批过在押犯人结婚,主要出于有利犯人改造,通常在押方刑期只剩一二年的。对尚有10余年刑期的在押人员提出结婚申请,几乎不予批准,因为刑期较长,一旦这期间发生感情变故,则不利于犯人的改造。

  ■对话

  “我要和他结婚,

  我会一直等下去”

  10月28日,时隔大半年,赵敏再次接受采访时,她想和金哲结婚的决定一点都没变。

  记者:这么大的事儿,你征得父母和女儿同意了吗?

  赵敏:我女儿已经长大了,应该没问题。父母嘛,没说过。我的事一向自己做主。

  记者:这么坚定和他结婚,是因为你还爱他吗?

  赵敏(笑):其实,到了我这个年纪,爱与不爱已经不那么重要,衡量婚姻的标准,也不完全取决于爱情。更多的是我想帮助他,想为他做点什么。”

  记者:你想过吗,倘若所有的努力都做了,他还是要坐13年牢,怎么办?

  赵敏:我会一直坚持想办法。至少我是真心地想帮他,也尽了全力。实在不行,我就等着他。

  记者:赌上自己的婚姻和幸福去帮他,你认为真的值得吗?

  赵敏(笑):我是个认死理儿的人,只要觉得自己做得对,就不后悔。我始终相信他是个好人。

  记者:人生能有几个13年呢?不害怕错过真正的幸福,有一天会后悔吗?

  赵敏(语气有点急):其实我在乎的不是他能给我多少幸福,而是我必须得通过这种方式来帮助他,这样我才能安心,你还不明白吗?而且,我一直单身惯了,也不怕再继续单身下去。我没想到和他结婚会这么难,不过,我会一直等下去。婚姻的形式对我来说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只能通过这种方式帮助他。

  与前几次采访时相比,她多了几次笑容。尽管她争取的婚姻不被看好,被高墙阻断,但,这是她的感情出口,她真的要等待13年吗?

  (尊重当事人要求,赵敏、金哲为化名)

  ■链接·国内服刑人员结婚先例

  据《成都商报》报道,2003年8月26日,成都市女子黄晓琴(化名)与正在成都服刑的犯人戴宇东的结婚申请被司法部默许,当天,他们如愿拿到了结婚证,成就了全国首例监狱服刑犯人结婚的事实。

  2006年8月26日《新文化报》报道了吉林长春监狱服刑犯人大志(化名)与女友小燕(化名),前往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这是吉林省首例被批准结婚的服刑人员。

  2009年8月20日《大河报》报道了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人员唐震和未婚妻赵美(化名),在狱警的陪同下,从开封市金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拿到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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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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