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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扬尘费”成为扬尘通行证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1月11日07:22
  昨天,昆明市环保局首次对《昆明市城市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听证稿)》进行听证,明确每拆迁1平方米建筑面积征收排污费2.21元。此举意味着正在如火如荼的拆迁施工方将为扬尘“埋单”(11月8日云网昆明)。

  据说,“扬尘费”政策的施实将为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一个有效的作用。于是,拆迁现场尘土飞扬,拉沙大卡狂奔散灰,空气质量受到威胁,这样的现象可能一去不返,起码可以得到缓解。

  不过,这篇新闻我没看懂:“扬尘费”是如何制止“扬尘”的?假如一个企业,不管它是拆迁施工的、填挖施工的,还是散流物料堆放的,它是如何治理扬尘的呢?如果一个拆迁企业,它根本不采取措施去治理扬尘,只是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按照拆迁面积缴纳“扬尘费”,然后就不需要采取任何减少、防范扬尘的措施,理直气壮地扬尘,环境只能比不缴纳“扬尘费”更糟糕。这样一来,所谓“扬尘费”就成了购买的扬尘通行证了。

  于是只有另一种解释:环保局收了“扬尘费”后,再来治理扬尘。请问环保局,你用什么办法把已经扬上空气中的粉尘再收集起来?大概只能等粉尘自己慢慢落下吧。那么,这“扬尘费”收了,又如何发挥保护大气环境的作用?

  所以,我认为,“扬尘费”的收取要分三步走:第一步,明确治理责任。对一切施工企业,首先对其治理扬尘提出要求,包括具体措施和责任的落实,比如路面硬化、建筑用料的覆盖、围挡等,措施和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施工;第二步,验收扬尘效果。根据工地控制扬尘的表现,在基本征收标准的基础上,会酌情乘以达标削减系数。如果施工方措施到位,扬尘控制达标,达标削减系数就为零,也就意味着不用缴费。第三步,收取高额罚金。对于验收不达标的单位,征收“扬尘费”。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扬尘费”的标准,要大大高于治理达标所需付出的成本费用,以避免企业宁可缴纳“扬尘费”也不愿意治理扬尘。

  江苏殷国安读者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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