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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保护公共场所哺乳权 制度解决歧视窘境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11月11日02:07
  新华社电 台湾立法机构9日三读通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禁止、驱离或妨碍妇女在公共场所哺乳,若有违反,可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台湾媒体报道,这项条例还规定,总楼地板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政府机构和公营事业单位,总楼地板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铁路车站、航站楼、捷运站,以及总楼地板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百货公司、零售商店,都必须设置哺乳室,否则将施以罚款。

  岛内妇女团体对条例出台表示欢迎。一位公益志愿者说,眼下经常发生哺乳妈妈在公共场所喂乳被驱赶的事件。最令人尴尬的是,在车站、五星级饭店由于找不到哺乳室,不得不到厕所哺乳,甚至在他人的异样眼光下公开喂乳。期待条例施行后,这些窘境尽快有所改善。

  还有妇女权益保护人士指出,设置哺乳室不应流于形式,希望相关单位充分考虑妈妈和宝宝的需求,在室内通风、饮水设备、物件摆放等细节上设计周全,给妈妈们一个友善的哺乳空间。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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