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郑州市政府8日下发的《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民告官”案件中,如果行政机关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败诉,那么,政府在追究这个行政机关执法过错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单位行政首长和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免去领导职务。
郑州市政府规定,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员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违反规定程序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的,应当追究其败诉过错责任。对行政首长和责任人的处罚包括: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现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去领导职务、行政处分等。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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