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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棚户区改造涉拆迁案“井喷”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1月15日07:32
  本报记者李松黄洁本报通讯员刘永国高健

  地处京西的门头沟区,2009年以来正式启动了针对该区面积达7平方公里的采空棚户区改造工程,下大力度改善当地群众的生活。但是,记者日前却从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因改造拆迁而引发的犯罪问题开始呈现“井喷”之势。

  据统计,仅9月,门头沟区公安机关就立案侦查了14人,其中11人已被批准逮捕。而自2009年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启动以来,涉及拆迁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就有近20人,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1月27日,被告人刘凤、王海因利用伪造的建房许可证诈骗拆迁款受审,这是门头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及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的首例案件。“此案绝非个案。动迁过程中,一些拆迁户为了多获得拆迁补偿款,采取了伪造、变造营业执照或者提供过期营业执照等欺骗手段。”检察官告诉记者,仅该区永定镇、龙泉镇十余户拆迁户就骗取拆迁款400多万元。

  记者了解到,骗取拆迁款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除了伪造、变造营业执照,或提供已被吊销的营业执照等简单方法外,还有拆迁户与拆迁公司的拆迁员、评估公司评估员相勾结,共同作案。

  2009年7月,高家姐弟和拆迁员、评估员事先商量好,用伪造营业执照的办法骗取拆迁补偿款,并承诺事成之后,骗得的补偿款与拆迁员和评估员平分。就这样,通过内外勾结,近50万元的补偿款轻轻松松地进入了高家姐弟的口袋。

  “今年9月,我院刚刚批捕了隗某一家。这家3口人分立成3户,不仅一套房子按3户拆迁,而且工程配合奖、提前搬家奖等补助也得了3份,最后竟然得到了4套回购拆迁安置房。”检察官告诉记者,一家人分立多户骗取拆迁款非常多见,这种行为同样构成诈骗。

  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长许晓闽介绍说,涉及棚户区拆迁改造的案件大多集中在诈骗国家拆迁补偿款上,行为主体多数都并非劣迹斑斑的惯犯,而是想从中多捞好处的棚户区低收入居民。如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仅从打击犯罪的角度简单处理,易成为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为此,门头沟检察院在办案中确立了“区别不同行为主体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涉拆案件法律适用机制,一方面对于那些专职蛊惑利用拆迁户诈骗拆迁款的“房虫”和不法公职人员重点打击;另一方面,对于受到不法“房虫”蛊惑利用的拆迁户,则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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