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李海涛在法庭上 |
记者昨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刑事裁定,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11月19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李海涛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悉,李海涛在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物保管部副主任、主任和避暑山庄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期间,多次窃得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局部鎏金银藏式须弥山坛城等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共计259件。窃取文物后,李海涛单独或伙同他人卖出文物152件,获得赃款人民币320余万元、美元7.2万元。
本报记者 刘彬、尉迟国利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