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规定》
防止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
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赵阳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
规定共13条,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了对法院作出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的法律监督,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内部工作机制;规定了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范围;明确了同步审查的责任主体;确定了同步审查的程序;规定了同步审查的重点;规定了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出现意见分歧的处理方式;规定了研究协商程序;明确了同步审查的责任追究等。
规定确定了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时应当重点审查的八方面内容,如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错误改变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的情形;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错误改变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或者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重罪判轻罪、轻罪判重罪的情形;是否存在司法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影响公正判决的违法犯罪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