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专电 利用职务便利,涉嫌收受公司及其他单位贿赂,19日,海南省一中院在万宁市公开审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万宁市支行原行长李新刚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新刚在任万宁市农发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万家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万宁市粮食储备库等7家公司及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18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新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其担任万宁市农发行行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新刚,海南省文昌市人,2002年2月至2009年9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万宁市支行行长,2009年10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风险管理处高级业务经理。因涉嫌受贿于2010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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