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江国成)今年7月份以来,在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下,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国务院11月19日出台了16条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具体措施。
当前,我国主要农产品供应充足,工业消费品生产能力远远超过国内需求。从国内农产品收成、储备情况和政府调控物价总水平的决心、能力和措施来看,我国物价保持基本稳定的态势是完全可以预期的。
今年以来,我国遭遇了严重自然灾害,但记者综合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和东北、湖南、湖北等粮食主产区获得的信息,我国粮食连续7年获得好收成,生猪、蔬菜、水果、鸡蛋、水产品等农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目前,全国粮食库存占消费的比重超过40%,远高于国际公认的17%-18%的安全水平,完全可以保证国内市场供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本月9日表示,今年我国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最高点,食用油库存也较为充裕。食用油“库存差不多每个人有10斤”。今年的大豆获得丰收,进口也比较多,食用油供应没有问题。
调控物价离不开必要的财力和物力。随着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贯彻落实,我国经济呈现回升向好态势,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今年1-10月,全国财政收入7.1万亿元,同比增长21.5%;前8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6万亿元,同比增长55%;国家外汇储备充足,截至10月底达到2.6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3.7%。
国家财力和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使政府有能力不断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增加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
近年来,国家实施多项农业补贴制度,较好地保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提供必要的支持,扶持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
国家财力和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使得各级政府有能力通过提供补贴等手段,帮助低收入群体应对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压力。近日,一些地方财政陆续增加了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减轻价格上涨对他们生活的压力。浙江、江苏、北京等地建立了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我国曾多次成功实施应对通货紧缩、治理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了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积累了丰富的价格调控经验。这也使我们面对挑战充满信心和力量。
我们坚信,只要坚决按照国务院相关通知的要求,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依靠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就一定能够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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