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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试点量刑规范化两年避免随意量刑 被告人上诉率同比降2.65%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1月23日07:37
  本报厦门11月22日电记者郭宏鹏刘百军记者今天上午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2008年8月至2010年7月,该市两级法院在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中,共审结盗窃、抢劫等15个试点罪名案件5675件7896人,被告人上诉率为18.71%,与以往同期相比下降2.65%。

  记者了解到,在没有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前,案件由法院审理确认有罪后,量刑一般由合议庭关起门来讨论,判决书中关于量刑的说理过于简单,因而量刑结果容易被怀疑、指责。

  量刑规范化改革后,首先从程序上保障控辩双方对量刑问题有单独而且充分的论证,法官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量刑的意见,而且计算具体刑期时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先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犯罪数额、次数、后果等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案件情节调解基准刑进而确定宣告刑。

  厦门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量刑规范化改革不是剥夺或限制法官的刑罚裁量权,而是要避免法官量刑的随意性,增强量刑的科学性,实现量刑结果公正均衡、量刑程序公开透明。法官仍然要考虑个案具体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确保对每名被告人罚当其罪,实现个案公正。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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