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在13家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在物价快速上涨,民众对收入增长的期盼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央企选择在这个时点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格外引人关注。
和以往诸多的人人均沾的激励模式不同,本次试点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分红权激励”,同时规定,“央企负责人、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不得参与试点企业的分红权激励”,而将激励对象严格限定为企业核心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或者科技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
抛开制度的种种细节,从分红权激励试点制度的本质来看,无非是国企通过将企业一定的利润,以分红的方式分配给技术和管理骨干,体现对他们的激励。这种激励方式尽管并无新颖之处,但在近年来国企不断限薪,还有诸如股权激励、年薪制等激励制度相继被叫停的大背景下,重启激励机制,对于国企留住核心技术和管理人才,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我们看到,在过去的30年中,对于国企的激励机制问题,一直存在着很多争议,特别是,一些在发达国家企业界被证明十分有效的激励方式,在我们的国企改革中却被唱歪了调,念歪了经,沦为某些国企高管和利益团体瓜分国有资产的工具。
特别是,在政企分开路途尚远、治理结构残缺、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国企高管通过激励的方式获得高薪和占有国有的股份,难逃公众的质疑。
在国企的考核和用人机制尚未规范的情况下,国企的激励机制应避免对不该激励的人激励,或者打着激励的旗号搞天价薪酬。须知道这种“伪激励”比不激励更戕害公平和正义。
公司的激励机制是很重要的,这一简单的概念部分解释了许多发达国家在过去一个世纪的成功,也部分解释了中国近三十年来的成功。但是,激励如果缺乏制约和透明,必将引发分配正义的“决堤”。就此而言,在当下的中国的语境里,中国企业如何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制度尤其重要。
特别是,如果没有对管理和技术人才的激励,很难想象企业的竞争力能够持续的提升。就此而言,国资委对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激励政策重新解冻并开展试点,大方向上无疑是对的。但是,考虑到之前国企“伪激励机制”对企业分配正义的损害,一定要在制度上对目前国有企业的薪资决定程序进行彻底的改革,在逐步推进考核机制和用人机制改变的同时,尽早引入第三方审计监督机制,对企业的薪酬制度进行公开审计,避免对人才的激励最后又变为人人利益均沾的大锅饭。
相关报道见B05版
(责任编辑:郭扬)